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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二)应以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区为主,重点对“小、散、乱、污、低、闲、僵”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工业用地进行整治。
(三)应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因整体规划需要划入非建设用地的,划入的非建设用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区总面积的30%。
(四)应统筹规划建设道路、公租房、工业邻里中心等公建配套设施。
(五)整治后片区主题功能定位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