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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在扶持创业方面提出在我市“大力推行‘创贷+商贷’”政策。请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这项贷款,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谢谢您的提问。根据政策规定,申请该项贷款的主要对象是:我市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贷+商贷”。

对于个人来讲,最高可申请5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20万元 ,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 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贴息后,个人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对小微企业来讲,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0万元 ,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 7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贷款贴息后,小微企业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5%。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梳理通过省、市创业大赛选拔,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园 区 )推荐的企业名单,推荐给包括农商银行在内的各合作银行,各农商银行可为其提供最长2年期最高 5000万元的专项商业贷款,根据市场化利率情况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在4%左右。 同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创贷+商贷”或专项商业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到期仍有需求、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企业,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保障资金无缝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