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二)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
(三)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