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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结合临沂实际,制定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