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2023年2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号),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谋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促进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