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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为重点,筛查需要优先关注的化学物质,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三是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

四是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农药使用管理。

五是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

六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工作。

七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