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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县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提出建议,并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优先收购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