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市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派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国务院、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