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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10号总河湖长令签发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日前,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任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张宝亮共同签发了临沂市总河湖长令(第10号)——《关于纵深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对我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锚定水安全、保护水生态、发展水经济、改善水民生“四水统筹”总体目标,细化推进措施,严格抓好落实,全面清除影响河湖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问题隐患,为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夯实根基。

河湖库“四乱”是指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问题和行为。我市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和相关部门、单位明责担责尽责,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不断强化河湖监管保护,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基础不断巩固。

第10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同时,利用今明两年时间,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各级总河湖长要以签发总河长令或实施方案等方式亲自研究部署任务;各级河湖长要亲自推动工作开展,抓好具体任务落实;河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部门(单位)”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等工作合力。

第10号总河湖长令进一步明确了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和时限。要求重点整治水库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填埋垃圾渣土、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等行为,以及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乱伐林木、开发建设等导致水库淤积、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活动。

今年5月底前,县级完成问题摸排、建立清单、制定方案;市级审核汇总县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报省。6月底前,省级完成问题研判定性,结果推送各市。11月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问题清理整治,同步完成其他水库侵占库容问题整治工作。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威胁工程安全的,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10号总河湖长令要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过程中,继续落实河湖问题逐级上报机制。持续推进省、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每县区完成不少于1条市级及以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要依托美丽幸福河湖大力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养殖、文化旅游,推动效益河湖建设。

为明确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第10号总河湖长令还专门印发《临沂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对整治侵占水库库容、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山区河道管理等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逐一分解细化。同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库和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统筹利用北斗、卫星遥感、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并制止“四乱”苗头性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置,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