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2〕151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市属企业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管理工作,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市属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资源集聚和产业协同,切实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营运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突出精干主业,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资本布局,引导市属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中,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业确认基本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市属企业主业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要求,符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发挥市属企业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按照市属企业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突出企业特色优势。
(三)能力适配。市属企业主业应具备较好的人才、渠道、创新、管理等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或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对接我市“十优”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
(四)数量适度。市属一级企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骨干企业不超过2个。主业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名称或结合实际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符合我市“十优”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作限制。
三、主业确认程序
(一)申请。市属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紧密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发展实际,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形成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包括拟定主业及依据说明,如主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指标及所占比重、竞争力分析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
(二)审核。市国资监管机构组织对市属企业主业草案进行研究沟通。注重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充分论证、达成共识。涉及多个股东单位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市属企业形成完善的主业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
(三)确认发布和动态调整。市属企业主业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国资监管机构发文公布。经确认的主业在规划期内(一般为5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发展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上述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
四、主业发展基本要求
(一)强化战略引领,做强做优主业。市属企业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需要,明确主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措施,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切实增强战略定力,加强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发展规划相衔接,滚动编制三年发展规划,推动形成战略规划谋长远、改革发展明方向、主业管理上水平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支撑能力的研判分析,结合规划评估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市属企业主业发展的指导,形成常态化的主业发展情况监测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主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比不低于80%,实质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内。
(二)规范投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市属企业要依据主业加强投资管理,在制订实施年度投资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活动,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要按照《临沂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等事项决策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字〔2022〕139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经确认的主业要作为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三)优化整合资源,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市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与主业管理、投资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大市属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有序退出非主营业务和非优势业务,不断提升主业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企业间同质化业务的战略性重组,推动农业、教育、能源、矿产资源等领域整合,有效解决企业间主营业务重合交叉、重复投资的问题。
各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主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属金融、文化类企业主业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