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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1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决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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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设区的市参与试点。2021年4月起,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差比价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并同步申请了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9月,省医保局《关于确定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函》(鲁医保函〔2022〕51号)明确了临沂市为全省唯一改革试点城市,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我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全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精神, 起草了《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试点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次试点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从建立八个机制入手,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一是探索建立全市价格调整总量的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价格调整总量的确定规则和指标体系,改变以往将药品、耗材降价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来源的做法,消除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耗材降价之间的“跷跷板”关系,将药品、耗材降价红利首先向患者传导。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通用型项目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试点将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和临床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项目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由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浮动降幅,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动态调价评估。 三是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复杂型项目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和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要求较高、少数特定专业、服务均质化相对较低等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作为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参照国家推荐参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达到启动区间时,触发动态调整;评分结果在约束区间或任意熔断指标被触发时,本年度不实施复杂型项目动态调整。 四是完善市场调节价项目分类形成和备案机制。省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项目试行期满后,按通用型或复杂型项目进行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成本核算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 五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机制。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以及国家或省医疗保障部门统一部署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 六是建立科学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基线调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定期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责任考核制度。 七是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国家和省两级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各项政策,执行国家和省里价格项目编制规范以及项目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计费规则。 八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等级管理机制。为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医疗机构等级同步定价机制,按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行业标准等级分级定价。同时解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技术等级和医保报销支付不协同、不衔接、不联动的问题。 三、配套措施 《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确保总体上不加重群众医疗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3-5年改革试点,形成并完善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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