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临沂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7.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