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蒙山概况及价值
(一)蒙山概况
蒙山为山东第一大山和第二高峰,是世界地质公园、全国首座“中国生态名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蒙山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分布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各2处、国家湿地公园2处,地方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各1处,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20种、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0余种。区域内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其中蒙山北麓的云蒙湖为山东省第二大水库、临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控制流域面积约1690平方公里。
蒙山区域历史悠久,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齐鲁文化、禅宗文化、崮寨文化、长寿文化及红色文化在此交融,有“孔子小鲁处”、崮寨文化遗址、百寿摩崖石刻等历史文化景观,也有万寿宫、金泉禅寺、翠云观(雨王庙)等宗教文化景观,许多帝王将相、文人墨客都曾驻留蒙山、吟诵蒙山。漫长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民俗文化,有李家石屋、金三峪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及12处省级传统村落、5处沂蒙传统村落。蒙山区域还是“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基本内涵的沂蒙精神的主要诞生地,保存有孟良崮战役遗址、大青山突围战遗址、岱崮革命遗址等革命文物。
(二)蒙山价值
1.生态价值
国家生态屏障的组成要素、区域自然格局的纽带及用水安全的保障。泰山-沂蒙山山脉位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大江大河(黄河、淮河、京杭运河)水系骨架内,是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及与江淮平原连接的生态纽带;沂蒙山脉是淮河流域重要水源地,是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屏障格局的组成部分和南水北调东线供水安全的直接保障。
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蒙山区域总面积1100多平方公里,有1000米以上山峰14座,湖泊150多片,森林覆盖率98%以上,主峰龟蒙顶海拔1156米,为全省第二高峰,素称“亚岱”。沂蒙山与泰山是省域两大生态屏障之一的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蒙山是其重要主体。
2.人文价值
沂蒙传统文化魅力展示地、红色沂蒙精神传承高地。蒙山为文化名山,地域传统文化多元且魅力璀璨,留存有丰富的遗迹遗存与笔墨,见证着区域社会变迁与时代发展,是给世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在此孕育的沂蒙精神更是当代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需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强化文化展示和精神传承,是新时代赋予蒙山的价值使命。
3.旅游价值
世界级“旅游金三角”的核心要素、临沂市旅游发展的核心板块。依托世界地质公园品牌、东方田园特色和璀璨文化魅力,蒙山有条件与泰山、曲阜两处世界级遗产与旅游目的地共同打造省域“山水圣人”旅游金三角,在全球形成广泛知名度,成为山东旅游的代言。同时,蒙山是全市两大国家5A景区之一,是带领临沂全域旅游蓬勃发展的核心资源。
4.社会价值
沂蒙山区域“三山三水”生态格局的核心空间、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资源本底。国家持续推进沂蒙山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分了三大主体修复区,构建起“三山三水”(沂山-沂河、蒙山-汶河、尼山-祊河)生态保护格局,蒙山保护单元跨越整个中部修复区。一方面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促进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有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二节 发展要求与趋势
(一)国家与时代要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高度。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作了明确和重申,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统一于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2020年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部署,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十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以其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彰显出自身的历史定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必将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也必将以其更加辉煌的成就,在我国乃至世界文明发展史上谱写出更加光彩夺目的历史篇章。
(二)生态保护在行动
2018年7月1日,临沂市人大制定并施行了《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要求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在规划中划定蒙山保护范围,确定蒙山保护范围内有关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201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1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山东省陆续完善出台了多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政策。
在沂蒙山区域,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于2019年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批复。2022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激活蒙山旅游”的决策,要求蒙山“规划上要统起来”。《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正逢其时,将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打造区域生态高地、促进沂蒙革命老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振兴发展提供积极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和对高品质生活的新向往,大力提升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临沂市委市政府对蒙山保护的重要工作指示和《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的具体要求,深刻认知蒙山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蒙山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管控,努力把蒙山保护区建设成为全国山体区域保护的典范。
第二节 规划原则与理念
(一)规划原则
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突出蒙山保护区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中的价值地位,系统强化空间保护、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等,协同构建山景城乡和谐共生的良好发展格局,实施有限建设与严格管控。
(二)规划理念
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把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实现资源要素的应保尽保,实施系统的监管保护与修复治理,维育良好生境质量;突出“两山”价值转换,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完善综合服务设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全面践行“蒙山呵护”战略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呵护大自然不被破坏、呵护动植物栖息成长、呵护人类生活更美好,强调比保护更用心的爱护,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第三节 规划思路与定位
(一)规划思路
从蒙山保护区的内外互动与协作支撑着手,探索具有沂蒙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创新模式。
生态保护策略:一手抓生态维育,分级设置差异活动准则,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一手抓生态修复,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和人居环境等实施优化治理。
绿色发展策略:强调优势资源的价值转换,以旅游发展为核心,有侧重投放用地等资源,合理策划及布局项目,并突出适度适量开发。
(二)目标定位
聚焦保护好生态环境、协同好绿色发展、传承好璀璨文化,使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文化彰显、乡村振兴,将蒙山保护区建设成为:山东生态安全保障区、临沂绿色发展示范区、沂蒙文化传承展示区。
第三章 划定保护范围、构建保护格局
第一节 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
(一)保护区范围总况
蒙山保护区以蒙山山脉及其覆盖区域为核心,同时面向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将范围扩展至世界地质公园的五大园区。
划定蒙山保护区面积约1240.3km2,呈四个独立板块,范围涉及蒙阴县、平邑县、费县和沂南县的21个乡镇、323个行政村,其中蒙阴县内面积最大,达617.61km2,占总面积的49.8%。
规划保护区分两级管控,其中重点保护区416.97km2,占总面积的33.62%,一般保护区823.33km2。
表1蒙山保护区范围一览表
|
涉及乡镇 (个) |
涉及行政村(个) |
重点保护区 (km2) |
一般保护区 (km2) |
总面积 (km2) |
占总面积 比例(%) |
蒙阴县 |
9 |
159 |
179.15 |
438.46 |
617.61 |
49.80 |
平邑县 |
5 |
90 |
109.74 |
177.01 |
286.75 |
23.12 |
沂南县 |
3 |
31 |
25.15 |
73.13 |
98.28 |
7.92 |
费 县 |
4 |
43 |
102.93 |
134.73 |
237.66 |
19.16 |
合计 |
21 |
323 |
416.97 |
823.33 |
1240.3 |
100.00 |
(二)重点保护区范围
蒙山重点保护区范围约416.97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外共6.40km2。包括以下五类区域:
1.蒙山主体区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
全部纳入的自然保护地:共261.19km2,包括蒙山国家森林公园、塔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岱崮地方级地质公园以及蒙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
部分纳入的自然保护地:共71.83km2,包括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纳入水库水面,西南端东汶河与东北端梓河的河流水面不纳入)、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孟良崮主要山体和大青山北部区域)、中山寺地方级森林公园(纳入蒙山北部区域、孟良崮西部区域和云蒙湖两岸区域),和其他少量涉及的自然保护地(浚河国家湿地公园、紫荆河地方级湿地公园)。
2.与上述自然保护地紧密相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对纳入重点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空间扩展,将与自然保护地空间紧密相连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纳入重点保护区,同时与一般保护区联动对外围面积较大的生态红线斑块进行梳理划定,共划入约84km2。
3.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将云蒙湖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全部纳入,共4.08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外1.11km2。
4.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
将沂蒙山和岱崮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全部纳入,共2.32km2,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外0.71km2。
5.保证保护区空间完整性而需要纳入的区域
将连片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面积较小的天窗,及外围零散分布的面积较大的生态保护红线图斑予以纳入。
其中面积较小的生态红线天窗共17.83ha,包括处于生态红线大斑块边缘且面积小于1ha的和位于大斑块中间但面积小于3ha的两类;零散分布的面积较大的独立图斑共785.0ha,包括紧邻生态红线大斑块且面积大于1ha的和相对远离大斑块但面积大于3ha的两类。
重点保护区范围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制度,结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云蒙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范围的调整而联动优化。
(三)一般保护区范围
综合考虑生态缓冲、风貌协调及便于日常管理等因素,利用道路、河流、行政界线等界线,共划定一般保护区约823.33km2。
蒙山区域:面积约574.10km2,综合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800m和高程线(500m)向外扩展约2500m两项因素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孟良崮区域:面积约34.89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5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云蒙湖区域:面积约56.41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3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水库水面区、道路与村界等划定。
岱崮区域:面积约157.93km2,以生态保护红线向外扩展约800m作为生态缓冲区,并综合自然与行政界线划定。
第二节 构建保护开发总格局
(一)生态安全格局
顺应自然山形水势,突出生态屏障功能,构建“区块有致、廊道灵动”的空间结构,彰显保护区的优越自然形态,打造“两区两片,六块六廊”的生态安全格局。
两区:指蒙山生态区和岱崮生态区。生态建设重点是山体自然形态和地貌景观的保护以及森林资源的涵养保育。
两片:指孟良崮生态片和云蒙湖生态片。前者以森林维育为主,后者是临沂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跨区域鸟类迁徙的重要栖息地,强化水源保护。
六板块:包括蒙山生态区内3个板块(钻石-松座板块、龟蒙-云蒙板块和天蒙-彩蒙板块),岱崮生态区内2个板块(格老-黄崖板块、岱崮板块)以及孟良崮生态片的孟良崮板块,六大板块是保护区的核心生态本底。
六廊道:指保护区内六条重要的河流沟域廊道,包括浚河生态廊道、资邱河-金水河生态廊道、上冶河-王庄河生态廊道、薛庄河生态廊道、野店河生态廊道、云蒙湖湿地生态廊道。
(二)绿色发展格局
聚焦“南山、中水、北地质”和全域文旅资源等,秉持“区域联动、板块协同、要素聚焦”的总体思路,重点发展观景、休闲、度假、教育、农业等主体功能,全域构建“二轴一环、四廊一底,一主七副、多点一域”保护与开发协同共生的绿色发展格局。
二轴一环:指东线与西线2条南北向活力发展轴和1条环蒙山活力发展环,其中西线借力蒙阴县城服务功能,东线串联4个服务副中心。
四廊一底:指东部薛庄河生态廊道、西部浚河生态廊道、中部云蒙湖湿地生态廊道、北部野店河生态廊道等4条生态廊道,及1个全区生态大本底。
一主七副:指1个蒙山景区主服务中心(龟蒙),和7个结合板块发展设置的次要服务中心,包括钻石公园、云蒙、大田庄、天蒙、孟良崮、云蒙湖及岱崮服务中心。
多点一域:指大洼、百花峪、岱崮等散布于全区的各旅游服务节点,及1个全域大景区。
第四章 落实保护优先、严管全域资源
第一节 强化全域空间管控
(一)重点保护区管控
采用正面清单管控,整体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政策执行,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执行,并应动态化符合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最新管理政策。
1.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2)重点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有: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察开采。
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上述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强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和有限人为活动涉及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用地审批的管控,具体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执行。
有限人为活动涉及在重点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外新增用地审批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时,应当附由所在地县政府出具的“符合蒙山重点保护区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在报批用地时,按正常程序执行。
3.严格重点保护区占用审批
重点保护区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重点保护区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政策确定,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用地审批。
允许占用重点保护区的国家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
(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4.妥善处理重点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
重点保护区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退出实施方案,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的退出实施方案另报省政府备案。
各县可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重点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重点保护区内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5.加强临时用地管理
重点保护区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尽量避让重点保护区,确实无法避让重点保护区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申请临时用地时应当一并提供生态恢复方案,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二)一般保护区管控
以保护自然生态生命共同体要素和协调自然生态环境风貌为重点,除满足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国家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总体限制常住人口规模的大幅增长,允许美丽乡村建设和合理旅游服务开发。
1.生态保护红线小斑块管控
参照重点保护区管控要求执行。
2.其他区域管控
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管控,原则禁止以下人为活动:
(1)未经批准的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乱搭乱建、违规建房等;
(2)建设对山体等自然环境形成封闭式遮挡的、风格迥异的建筑;
(3)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功能项目;
(4)未经处理达标排放污水、随意倾倒垃圾等,建设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与场所;
(5)未经环境影响论证及严格审批扩大现有采矿权的规模及新设立除由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出让登记之外的各类矿业权(地热、矿泉水除外);
(6)未经批准的采石、挖沙、取土、填河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7)未经批准较大面积砍伐林地、种植外来树种;
(8)农业种植中过度使用农药与化肥;
(9)捕杀贩卖野生动物、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私自放生外来动物或大量放生本地动物;
(10)未经批准使用高音喇叭或强光照明等影响生物栖息的行为;
(11)其他不利于生态系统、地质地貌、自然景观及人文遗迹等保护的行为;
(12)国家法律法规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政策所不允许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二节 实施全域要素保护
(一)山体保护
1.山体保护与修复
全面加强对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挖沙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植被和地形地貌行为的管控,重点保护区的矿业权优先退出。
山体轮廓保护:保护山峰、沟谷和山岭整体轮廓形态,各项建设需顺应协调自然环境形态,融入自然山水的三维空间。
地质遗迹保护:完善建立地质遗迹景观资源保护名录,加强保护区内现有53处重要地质遗迹点的保护管理。
山体修复:采用山体基部覆土回填、挂网喷播、削坡开平台、砌筑鱼鳞坑等措施进行破损山体的修复。
2.分类施策
彩蒙区域:严格保护自然生态,降低人为活动影响,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增强生物多样性恢复。
龟蒙-天蒙区域:推进生态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控制旅游开发强度,保护地貌景观,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岱崮区域: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和自然地质遗址的保护与管控,重点关注已进行旅游开发的区域(例如团圆崮、梭子崮、石人崮),相关建设活动的开展需经科学评估与严格监督管控。
钻石园区区域:保护园区现有自然形态,修复已破坏山体。
孟良崮区域:保护自然资源及红色文化,合理开发利用。
(二)水体保护
1.河流廊道等级
构建两级保护体系,将各型水库及主要河流定为一级保护水体,周边设置15~30m防护绿带;保护区内其他水体均为二级保护水体,周边划定5~10m防护绿带,合理控制临河利用。
2.一级保护水体
重点保护区内除正面管控清单外,禁止侵占水域;禁止一切对水体造成污染、破坏水生态的人为活动;保护水体原生环境,保持水系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表2蒙山保护区一级保护水体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大型水库 |
岸堤水库 |
中型水库 |
黄仁水库、杨庄水库、上冶水库、石岚水库 |
小型水库 |
十字涧水库、黄家洼水库、上峪水库、青山水库、 蒋里水库、泽国水库、大王家庄水库、大富宁水库、 石家水营水库、喇叭峪水库、陈家庄水库、 王家麻峪水库、孙家麻峪水库、河头泉水库、 石马庄水库、孟良崮水库、古城水库、乔家村水库 |
主要河流 |
梓河、野店河、柏林河、金水河、金线河、 资邱河、上冶河、薛庄河、王庄河、蒙河 |
3.二级保护水体
保持水系的原生性,避免出现侵占现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林园地保护
1.林地保护
(1)强化现有林地保护管理
严控林地流失,重点保护区内原则禁止采挖、采伐、移植及毁坏林木植被;一般保护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较大面积砍伐林地与种植外来树种等。
(2)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对区域目标树进行定向培育复壮,通过去弱留壮、去小留大、去常规树种留乡土树种或稀有特色树种等方式,降低密度,打开林窗,逐步优化林分结构。
清理枯死木、病死木、有害木等,在林间空地处补植稀有树种、乡土树种、彩叶树种,打造林分结构合理、混交异龄复层、多树种、多色彩、乔灌草搭配、生态效益高的健康森林。
(3)强化病虫害防控与森林防火
1)病虫害防控
注重联防联控,统一行动、共同施策、精准防控;及时补植抗病虫害能力强的适宜树种,营造混交林,降低后续森林病虫害发生风险。
2)森林防火
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全面加强森林火灾三大体系建设。
预防体系:深化完善网格化巡护管理与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巡查;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同区域公路、乡村干道等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通道体系(含防火公路与简易路);以水库、山塘、河流等为基础水源,薄弱地区按约1.5公里服务半径足量建设蓄水池或塘坝(单个蓄水量不少于30立方米),并完善灭火管网建设。
扑救体系:强化森林防灭火队伍能力建设,储备防火物资,配置自动巡查无人机与视频监控平台等。
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火责任机制、森林防火边界联防工作机制、消防员与护林员队伍建设机制、资金保险保障机制、科学防火管理机制等。
2.园地保护
逐步退出坡度25度以上和重点保护区内的园地,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及敏感区的影响。
鼓励发展生态果园,强化对农药与化肥使用的管控,加强果品研发、技术引进及品种换代等,发展特色高效果业,兼顾生态维育与生态惠民。
(四)耕地保护
推进土地复垦与整理,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不含梯田)优先退出;坡度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综合整治,逐步还林还草。
鼓励发展绿色农业,推广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稳步优化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五)草地保护
不适宜耕作的区域加快退耕还草还林,改善生态环境。
不断加大对草地生态的治理力度,对水土流失、退化、沙化区域的草地进行综合治理,实现草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条件区域可发展优质高产的人工、半人工草地,改善草地生态环境。
(六)生态综合治理
1.生态恢复区
针对现状生态价值较高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资源采取生态恢复的措施,维育优越的生态本底。
2.人居建设区
景区门户与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3.复合治理区
明确重点、因地施策,持续推进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治理。
矿山修复:对开采完毕及废弃矿山进行整治,优化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
裸土地与裸岩石砾地整治:重点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修复,种植生命力和再生能力较强的植物来改善生境质量。
园地整治:坡度25度以上的退园还林,重点保护区内的园地优先进行综合整治。
耕地整治:坡度25度以上的(不含梯田)逐步退耕还林,坡度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耕地全面进行综合整治。
村庄整治:分类引导村庄发展,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七)生态保护修复
综合各自然要素保护及相关规划,围绕山体、水体、自然保护地和人居环境四方面共拟定开展16类保护修复工程。
表3蒙山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览表
保护修复类型 |
保护修复工程 |
山体地质环境修复 |
矿山整治修复 工程 |
重点实施10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修复。 |
破损山体整治 修复工程 |
采用基部覆土回填、挂网喷播、削坡开平台、砌筑鱼鳞坑等修复措施。 |
山区生态功能 提升工程 |
保护山体形态及地貌景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
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 |
蒙河流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水生态与水环境修复 |
水源地保护工程 |
白埠河、城子水库、蒙河、云蒙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
水库工程规划 |
新建东山神庙水库、松林子哗啦崖子水库、燕子窝头水库、大汪南崖水库等。 |
湿地修复工程 |
黄仁、石岚、上冶、杨庄、大富宁等水库实施生态涵养林建设,恢复生态湿地。 |
河道综合治理 工程 |
重塑沟域河流湿地空间,主要河流沿线设置15-30米防护绿带。 |
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旺庄、桃墟、老龙潭、码泉、费县紫荆河、板崮前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塘坝加固工程 |
全面摸底,应加尽加。 |
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 |
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
分级分类保护地质遗迹,建立保护点实时监测系统。 |
森林公园修复与保护工程 |
森林培育、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保护。 |
物种保护整治 工程 |
蒙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 |
城乡人居环境修复 |
耕地整治修复 工程 |
坡度25度以上(不含梯田)的优先退出,15-25度和重点保护区内的进行综合整治。 |
园地整治修复 工程 |
坡度25度以上的有序退出,加强重点保护区园地整治。 |
乡村建设与人居 环境治理工程 |
污染源综合治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
第三节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
(一)文化保护格局
加强对各类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保护,充分展现人文自然相融共生的资源优势,彰显历史文脉的格局与风貌,构建“一廊两带十区”文化保护格局。
以点带面,形成十处主题文化区。通过对现状文化资源点的梳理,形成特色主题发展区,有爱情文化、宗教与长寿文化、鬼谷子文化、艺术文化、红色文化、崮寨与军事文化、沂蒙风情(山乡、山水、双拥)文化等七类。
以线串珠,打造“一廊两带”。“一廊”指沂蒙风情廊,通过山乡、山水、传统村落等要素重塑淳朴的沂蒙印象体验地。“两带”指红色文化带和山岳文化带,其中红色文化带聚焦红色沂蒙精神的传承与宣扬,串联大青山、孟良崮、岱崮地区的革命遗址以及外围沂蒙红嫂红色文化区块,山岳文化带囊括宗教文化、长寿文化与儒家文化等,集中彰显悠久且丰富的沂蒙地域文化。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全面加强以10处省市级文保单位为重点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革命文物保护
对蒙山保护区及紧邻区域内共21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实施一体性严格保护,并将其与旅游发展做好融合。
深度开展党史、革命事迹的调查征集,强化沂蒙红色文化研究,编撰发行系列丛书和史志等。
实施革命旧址保护展示工程,聚焦区内各革命旧址,加强保护提升,融入旅游发展及各文化展示活动。
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工程,重点包括孟良崮革命旧址保护片、大青山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片和岱崮“小三线”工程旧址片,设置战争主题线路、拥军主题线路和艰苦奋斗纪念线。
表5蒙山保护区及紧邻区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一览表
|
名称 |
级别 |
位置 |
1 |
临沂大青山突围战遗址 |
国家级 |
沂南双堠镇、孙祖镇 |
2 |
大崮革命遗址 |
省级 |
蒙阴岱崮镇大崮村 |
3 |
岱崮革命遗址 |
蒙阴岱崮镇岱崮村 |
4 |
孟良崮战役遗址 |
蒙阴垛庄镇 |
5 |
《沂蒙山小调》诞生地 |
市级 |
费县薛庄镇白石村 |
6 |
贯庄烈士陵园 |
县级 |
平邑柏林镇前贯庄村东 |
7 |
武台烈士陵园 (黑山战斗烈士林) |
平邑武台镇孟家庄村 |
8 |
百花峪战斗遗址 |
蒙阴桃墟镇百花峪村 |
9 |
山东抗日军政干部学校 开学旧址 |
蒙阴联城镇大庄村 |
10 |
吕祖庙烈士墓群 |
蒙阴岱崮镇台头村西南200米 |
11 |
包家围子烈士墓群 |
蒙阴野店镇棋盘石村包家围子 |
12 |
沂蒙六姐妹支前拥军旧址 |
蒙阴野店镇烟庄村 |
13 |
老君洞革命遗址 |
蒙阴坦埠镇寨后村西北 |
14 |
坡里革命旧址 |
蒙阴岱崮镇坡里村 |
15 |
龙须崮革命遗址 |
蒙阴岱崮镇龙须崮 |
16 |
上温村地雷战旧址 |
蒙阴高都镇上温村 |
17 |
道士海革命旧址 |
蒙阴野店镇板崮崖村道士海村 |
18 |
黄崖阻击战遗址 |
蒙阴垛庄镇兴隆桥村南 |
19 |
燕翼堂旧址 |
蒙阴垛庄镇驻地 |
20 |
垛庄革命旧址 |
21 |
贾家庄子战斗旧址 |
蒙阴垛庄镇贾家庄子村 |
3.传统村落保护
按照整体性、原真性的原则,对保护区内现有共19处传统村落的空间形态与传统格局等实施严格保护,并进一步加强相关资源的梳理与挖掘,加大传统村落的申报与保护力度。
保护协同村落周边的环境,延续历史形成的总体风貌环境特征,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村落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包括古桥、古井、古街巷等要素。
加强村落民俗风情、传统艺术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展示,激活地域文化的生命力,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保护居民所处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表6蒙山保护区传统村落名录表
级别 |
数量 |
名称 |
国家传统村落 |
2个 |
平邑县:柏林镇李家石屋、金三峪村 |
省级传统村落 |
12个 |
平邑县:柏林镇鬼谷子村 费县:薛庄镇大良村、东蒙镇北刘家庄村 蒙阴县:桃墟镇前城村,野店镇寨后万村,岱崮镇蒋家庄村、笊篱坪村、大崮村、丁家庄村、大朱家庄村、燕窝村、岱崮村 |
沂蒙传统村落 |
5个 |
蒙阴县:岱崮镇台头村、茶局峪村、公家庄村,桃墟镇百泉峪村 平邑县:柏林镇燕峪村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文化进社区进校园。针对技艺类、戏曲类、美术类等非物质文化,支持以传承人授课进社区、进校园,或结合景区、乡村旅游点等设置大师工作室,加大展示面,激活生命力。
建立非遗展馆。结合景区开发,建立展览馆、纪念馆、纪念碑、雕塑、小广场等,保护、继承及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风民俗。加强对红色文化、齐鲁文化、禅宗文化、崮寨文化等的宣传与挖掘。
举办特色节庆。一是举办柿子节、桃花节、庙会、戏曲节及抗战胜利日活动等宣传蒙山地域文化;二是将蒙山传说、岱崮传说、鬼谷子传说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景区开发,重现历史典故,提升景区的核心吸引力。
表7蒙山区域非物质文化遗存一览表
等级 |
所属县 |
非物质文化名称 |
非物质文化种类 |
省级 |
蒙阴县 |
蒙山传说、岱崮传说 |
民间文学 |
八仙灯 |
传统舞蹈 |
垛庄酱菜 |
传统技艺 |
费县 |
沂蒙山小调 |
传统音乐 |
沂南县 |
传统家谱制作、国槐茶制作、 徐公砚制作、根雕制作 |
传统技艺 |
弦子戏 |
传统戏剧 |
平邑县 |
沂蒙挑花 |
传统技艺 |
鬼谷子传说 |
民间文学 |
市级
|
蒙阴县 |
打锚 |
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 |
火笔画、核雕、葫芦烙画 |
传统技艺 |
蒙阴剪纸(原名拼色剪纸) |
传统美术 |
费县 |
蓑衣编制、沂蒙泥塑制作、 手绣、沂蒙糖画制作 |
传统技艺 |
花辊舞 |
传统舞蹈 |
靠山梆子 |
传统戏剧 |
塔山玉皇庙庙会 |
民俗 |
蛋壳脸谱 |
传统美术 |
大焗缸 |
曲艺 |
沂南县 |
指画、烙画 |
传统美术 |
周姑戏、茂秧戏 |
传统戏剧 |
平邑县 |
平邑落子、平邑渔鼓说唱 |
曲艺 |
蒙阳剪纸 |
传统美术 |
蒙山葫芦烙画 |
传统技艺 |
蒙山喜宴 |
民俗 |
第五章 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元融合空间格局
(一)总体布局引导
按照山景城乡共同体理念优化区域国土空间格局,协同落实市、县及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景区-门户-小镇-田园综合体-特色乡村的绿色发展体系。
景区:包括龟蒙、云蒙、天蒙、彩蒙、云蒙湖、孟良崮、岱崮、钻石等园区。
门户:结合景区建设沂蒙之心(龟蒙综合服务区)、云蒙服务区、天蒙北服务区、天蒙南服务区、彩蒙服务区、云蒙湖服务区、孟良崮服务区、岱崮服务区及钻石服务区等门户。
特色小镇:包括麦饭石小镇、田庄滨水小镇、天蒙乐华小镇等。
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金水河田园综合体、乐华田园综合体、椿树沟田园综合体、腾龙崮田园综合体、樱之崮田园综合体、岱崮田园综合体等。
特色村庄:包括金三峪、李家石屋、百花峪、前城、洼店、刘家寨、富泉、双石峪、水涟峪、北刘家庄、新安庄、红日、西孟良崮、蒋家庄、笊篱坪、燕窝等村。
(二)门户与小镇引导
1.开发建设要求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建立以旅游发展为核心的用地供应导向,强化存量用地盘活再利用及非旅游空间的整治,控制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建筑布局应顺应地形地势、传承地域特色风貌、不得对山体形成封闭式遮挡。
2.功能定位指引
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并彰显地域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居与旅游服务功能区。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应加强景区门户及特色小镇等的发展定位与功能引导,以多元发展及错位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村庄分类发展
加强村庄发展潜力评价,细化确定村庄发展分类,包括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与暂不分类等类型,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1.特色保护类村庄
主要位于景区门户、特色小镇的周边,包括传统村落及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为更好彰显蒙山特色,鼓励结合区位条件、发展内涵等,进一步细分特色保护类村庄。
按照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扎实推进修缮保护,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严禁破坏性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村庄居民积极参与、自主保护、渐进更新,建设文化底蕴与自然风光交相辉映的乡村典范。
2.集聚提升类村庄
主要指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庄,包括中心村和对周边村庄具有一定辐射带动的重点村庄。
以环境整治、违法建设管控和公共服务提升为重点,鼓励对宅基地进行微循环整理,渐进实现村庄有机更新,避免大拆大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同一乡镇内邻近的老龄化、空心村进行适度集并,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住生活品质。
3.搬迁撤并类村庄
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
统筹考虑规划实施次序,科学制定搬迁计划,做好新村选址,明确迁建安置标准;完成异地搬迁后,村庄原址原则上拆除复垦,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
(四)产业发展布局
紧扣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两山”价值转换,禁止污染性产业项目入驻,构建以全域旅游为核心,与生态农业、现代手工业高效融合的绿色产业体系,形成“三片一区”的差异化引导。
北部崮乡旅游片:以地质科普、崮乡地貌游览和军工文化研学为主导,全域推进特色林果种植。
中部水源生态片:以生态休闲康养功能为主导,开展水源与水产种质保护科普教育项目。
西部蒙山旅游片:以名胜观光、康养度假、文化休闲与体验为主导,全域推进特色林果种植。
东部红色文化区:以红色研学会游与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导,同步开展生态休闲与观光。
第二节 建设游运一体交通体系
(一)区域交通衔接
落实区域交通廊道与设施建设,加强对接、预留空间,有效避让重点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等;加强生态化建设措施的运用,弱化对环境的影响。
高速铁路:落实济莱临连高铁线路建设,加强保护区主要道路与线路蒙阴站、孟良崮站点的衔接,便捷旅游发展。
高速公路:落实临淄高速、董梁高速、蒙邳高速的线位,在保护区及其边缘共新增设置5处出入口互通,实现景区15分钟上高速。
国道:实施G205蒙阴县部分路段改线,疏解过境交通,优化城乡联系。
(二)城乡交通优化
1.提升路网系统完整性(新建工程)
蒙山南侧:连通蒙山景区环线(栏马村)与向阳公路,贯通保护区南部横向主通道。
蒙山西侧:顺畅平邑柏林镇苏河城村与三关庙村的道路联系,优化提级南北向主通道。
云蒙湖西侧:建设蒙阴县城东环线等,便捷G205与G342的联系。
2.提升旅游服务能力(优化工程)
蒙山北侧:主要包括蒙山景区环线(百花峪村)至云蒙办事处、蒙阴县凤凰峪村至沂南县石门村等通道。
岱崮区域:主要包括蒙阴县内东里庄至北莫庄、上峪至大朱家庄等通道。
(三)完善交通设施体系
在村村通路的基础上,实施窄路加宽等工程,进一步改善路网结构;疏导过境交通,加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交通条件;因地制宜配建旅游驿站、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观景平台等设施,提升蒙山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鼓励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区域通道和景区客运的建设,规划期末蒙山保护区旅游出行绿色分担率达70%、景区公交实现100%新能源。同时建设生态型公路,鼓励公路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建设环保节能道路。
(四)强化交通安全保障
加强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制定对突发事故的抢险预案,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
第三节 塑造蒙山特色景观风貌
规划以沂蒙传统风貌和红色文化风貌作为蒙山保护区的总体风貌导向。
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区内建筑风格应以沂蒙传统民居为主,分传统型乡土石屋及传承型乡土民房两种形式;红色景区的公共建筑应体现沂蒙红色文化风貌,新建建筑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不标新立异。
绿化风貌引导:结合村庄入口、主要道路、停车场、休闲广场等空间,因地制宜种植乡土树种,体现蒙山地域特色。景观小品的布置应凸显、植入人文元素,弘扬沂蒙红色文化精神。
道路风貌引导:道路两侧见缝插绿,对道路周边景观效果好的路段,绿化应留出视线通廊,与周边果园等景观呼应。对道路施工产生的山体边坡等进行坡面绿化。
第四节 实施生态建设管理举措
(一)生态举措指引
加强各种生态建设举措的运用,弱化人为活动对原生环境的影响,保障生物栖息与繁衍,包括有:
生态通廊:主要面向重点保护区及高等级通道建设,应科学建立迁徙通道,保证生物栖息地空间的连贯性,为生物繁衍迁徙和群落生活留足通道。
自然驳岸:减少高落差的驳岸建设,还原自然生态驳岸,保障陆生动物的饮水以及水陆两栖动物的活动场地。
隔音屏障:穿越本区的高等级道路,需在重点区段设立隔音屏障,减少噪声对动物栖息的影响以及环境污染。
桥梁防抛网:在桥梁两侧设置必要的防抛网,防止过往行人与车辆扔垃圾入河,保护水生态环境。
灯光管理:保护原生态暗夜星空,原则禁止高空射灯,降低重点保护区域的灯光强度。
(二)建设施工管理
1.陆生植物及资源保护
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规划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执行,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在施工场地内发现省级以上保护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严禁施工作业捕猎野生动物。
2.景观与视觉保护
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景区、自然保护地及崮顶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影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本来用途。
精密布置、精心施工,尽量减少林地、草地的流出,优化生产场地及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保持环境优美。
工地停车场及各处临时停放地点停放的机械车辆应整齐有序;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对场地进行必要的绿化处理,房屋造型、外观及外墙涂料、颜色按管理部门统一要求设计。
第六章 分县指引与近期行动
第一节 分县保护发展
(一)蒙阴县指引
蒙阴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617.61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79.15km2。
全面加强蒙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山寺地方级森林公园、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岱崮地方级地质公园的保护,开展8处矿山修复工程、2处水源地保护工程、5处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建设云蒙、钻石、云蒙湖、岱崮等景区门户,打造麦饭石特色小镇,和岱崮、腾龙崮、金水河、樱之崮、椿树沟等田园综合体。
(二)平邑县指引
平邑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286.75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09.74km2。
全面加强浚河国家湿地公园、蒙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开展大富宁与乔家村两座水库湿地修复。
规划建设沂蒙之心景区门户,打造保护区旅游服务主中心,重点发展山水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功能。
(三)费县指引
费县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237.66km2,其中重点保护区102.93km2。
加强塔山地方级森林公园、紫荆河地方级湿地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展3处湿地修复工程、2处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建设天蒙南、天蒙北两个景区门户,打造田庄滨水小镇、天蒙乐华小镇和乐华田园综合体。
(四)沂南县指引
沂南县域内蒙山保护区共98.28km2,其中重点保护区25.15km2。
全面加强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实施蒙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工程和蒙河流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废弃矿山环境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提档建设彩蒙服务区。
第二节 近期规划行动
紧扣目标定位,近期(2020-2025年)重点围绕体制机制、全民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展开工作。
(一)体制机制
强化市本级蒙山保护队伍,更好发挥统一的保护管理职责,完善相关设施配套;探索以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为基础,优化相关权限、提升工作保障。
研究建立蒙山保护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考核机制,推进构建以保护为核心的工作重点及方式;探索建立市县统筹的保护区产业、用地、资金等各方面政策支撑,促进保护开展、推动绿色发展。
(二)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应深入基层开展巡讲,形成全民认知;通过网络、电视等广泛宣传,向外来人群推送精准信息。
发挥市县人大督查检查作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深入行政村指导保护工作;启动组织蒙山保护志愿者协会、蒙山保护顾问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工作。
(三)规划引领
全面协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本规划,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完成蒙山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强化保护区所涉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细化落位保护策略及路径。
系统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包括生态修复规划、全域综合整治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
(四)生态保护
推动开展保护区生态普查,摸底生物多样性,为后续保护工作积累基础。
摸底耕地种植情况,有步骤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以废弃矿山、裸露地为重点,着手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以河道、园地、耕地为重点,开展全域整治工作。
(五)绿色发展
加强旅游产品建设和市场推介,提升知名度,做优综合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的培育建设,强化招好商、招优商,提升人气;落实景区型村庄建设,形成景村一体的旅游功能与环境体系;加大农业指导与品牌建设,构建良性互动的农旅复合体系。
第七章 附则与附图
第一节 附则
(一)规划实施建议
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作用,建立由所涉4县与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成的联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区域保护等工作开展的一致性。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将严格保护、绿色发展落到实处,统筹成立蒙山保护专家委员会、志愿者协会等机构。
建立健全蒙山保护区范围规划体系,将本规划成果纳入市、县及相关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规划传导与落实。
(二)规划效力与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蒙山区域资源保护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蒙山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凡在蒙山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城乡开发建设等各项人为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人民政府、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开展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本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3.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发生重大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本保护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的蒙山保护规划应当依照《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节 附图
1.保护区范围规划图
2.生态安全格局规划图
3.绿色发展格局规划图
4.文化景观格局规划图
5.绿色发展布局引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