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3〕40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健康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全面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状况,提高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综合素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组织机构
各级各部门(单位)在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内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2个工作组和卫生健康线、城市管理线、住房和城建线、公安线、市场监督管理线、自然资源和规划线、教育线、体育线、农业农村线、生态环境线10个条线组。
四、复审方式
全国卫生城市评分主要包括线上评估、群众满意率调查和现场评估三个部分。线上评估(300分),由创建(复审)城市每年通过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评价指标和相关资料,全国爱卫办进行审核评分。群众满意率调查(100分),每年1季度全国爱卫办组织开展线上满意率调查,满意率80%以下得0分,80%及以上得分起始值60分,每增加1%,得分增加2分。现场评估(600分),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在建成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在暗访即将结束时报全国爱卫办,并按照全国爱卫办的来函开展明查,补充复核部分材料、查看部分场所,最终给出现场评估分值。
五、重点任务
(一)做好线上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线上评估资料包括复审城市申报资料和数据评价指标资料,市爱卫办负责2022-2024周期内的数据指标收集和填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季度报送数据指标。
(二)开展群众满意率调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满意率调查内容,开展宣传、氛围营造、整改提升等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在建成区范围内,每年初开展1次群众满意率问卷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一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管理规范,清扫保洁及时。推行再生资源回收,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行垃圾分类,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流程,确保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点日常管理,规范农残公示栏、健康教育宣传栏、管理制度栏等设置。实行划行归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货物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熟食摊点有“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确保市场卫生整洁、有序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无地下水超采、乱排污水问题,无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0分贝,严防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是加强重点场所整治。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内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城管委会、临沂国际机场、临沂车务段、市城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是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水源保护,加大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是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推动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涉医违法违规行为,维持良好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是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日常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治理、预防控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切实从源头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孳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5月)。召开工作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逐级宣传发动。各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6月)。各区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台账,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适时组织模拟检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履职尽责、上下联动、全民共建、相互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相应健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持之以恒巩固和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建立市领导包保帮扶责任制,结合市级领导联系镇街工作,按照不打破区、镇街和社区(村居)界限的原则,将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镇街划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一个包保牵头部门和若干个参与部门、单位,指导、协调镇街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工作。同时,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落实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每周一日”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清洁、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市容市貌全面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重点建立双周暗访、月通报、季评比制度,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查检查,并将相关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以监督考核促推动落实。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抓牢传统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广泛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风采,营造广大群众知晓、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行为,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附件:1.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职责分工表(2022-2024周期)
2.市级领导帮包镇街创城工作责任分工
3.临沂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