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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全市公安队伍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
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侦办重大涉外犯罪案件、重大集团犯罪案件;组织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组织、指挥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重大治安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临沂市看守所。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
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负责市级并指导县级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贯彻落实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加强道路巡查、事故查处和全市机动车辆、警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