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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信用合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行业协会,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按照职责分工,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团的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