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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驻临省属高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六)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市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研究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十)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接收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教育装备、实验室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配备、管理有关直属学校领导班子。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