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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和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粮食和储备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拟定市级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指导全市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县区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

    (八)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2.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以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一)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的管理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