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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体育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台港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一)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市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