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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形势、我市对外工作,以及涉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

    (四)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因公护照、签证管理和领事认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按权限办理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涉外节庆活动的审核及礼宾指导工作。

    (六)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七)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市(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具体承担临沂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工作。

    (八)负责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十)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对外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