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批 2025年6月2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6100002 |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曾家官庄村东北角无名养鸡场距村庄仅300米,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养鸡场”共有2家,分别为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均位于曾家官庄村东北方向约400米。 2.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400万只白羽肉鸡生态循环牧业建设项目2019年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建成投产,2020年11月11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并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建有23栋鸡棚,设计肉鸡年出栏量400万只,现存栏90万只,配套建有1座4500立方米沉淀池、1座日处理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配套建有光氧催化除臭设备。该公司采用机械干清粪,粪便直接装车送往临沂市九坊有限公司用于沼气发电,少量剩余外售至兰陵县宋某某用于蔬菜种植,粪便不落地、不暂存。 3.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建有8栋鸡棚,设计肉鸡年出栏量400万只,现存栏88万只,2024年10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废水经配套建设的19500立方米黑膜厌氧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机械干清粪,粪便直接装车送往临沂市九坊有限公司用于沼气发电,少量剩余外售至兰陵县宋某某用于蔬菜种植,粪便不落地、不暂存。 4.现场调查时,2家养殖场区内均存在轻微异味。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2家养殖场场界异味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喷洒除臭剂,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2个养殖场的技术和服务指导,指导养殖场规范收集养殖废弃物,提高无害化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同时帮扶企业完善手续,依法依规经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6100036 |
对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三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290039“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木粉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粉尘污染严重”的调查核实情况“工厂6月10日前搬离”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至今该厂未搬离并且夜间偷偷加工。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木粉加工厂”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村西,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以锯末为原料经挤压生产小棒状固体颗粒燃料。该厂建设生物质颗粒加工线,主要设备为上料斗、传送带、制粒机。卸料、投料、制粒等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加工期间存在粉尘污染。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2.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厂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 3.关于“至今该厂未搬离并且夜间偷偷加工”问题。5月30日,接群众举报,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6月2日该厂拆除了生产设备中的上料斗、传送带、制粒机,县供电公司切断了主电路入用户端连接器并进行了铅封。6月11日现场调查时,生产设备暂存原地,现场已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经调阅6月2日以来的生产用电量,未发现夜间偷偷加工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重新选址,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每日巡查,确保该厂搬迁前不得生产。 2.指导帮扶企业合规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6100062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街道淮海路488号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三效蒸发器的环保设施未运行,私设污水暗管,直排污水到污水管网内,无在线监测,产生的危废去向不明。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西五路中段西侧,其年产1万吨有机颜料技改项目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DCB盐酸盐、AAMX、AAOT、3D-酸、马来松香等为原料,经重氮、偶合、压滤、干燥、粉碎等工序生产永固红、永固黄有机颜料,共建有10条有机颜料生产线。合成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烘干工序废气由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粉碎工序废气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进行处理。该公司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配套建设2座处理能力分别为1600m³/d、1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该公司压滤洗涤生产线中建设1套三效蒸发器,用于对压滤后的母液除盐。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三效蒸发器除盐效率低、能耗高,停运三效蒸发器,母液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近1年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经对该公司生产车间、企业外围沟渠进行全面排查,永固黄车间压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均为明渠明管径流至污水处理站;永固红压滤车间废水收集后,经地埋PVC管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该车间污水输送方式不符合环评批复的明管明渠输送要求;经对企业周边踏勘,现场未发现其私设暗管排污情形。 4.该公司危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液压油等,已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定期进行转运处置。调阅其2023年以来危废产生、贮存台账与处置记录一致,未发现危废去向不明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将永固红压滤车间废水输送地下管道改用明渠或明管,6月25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擅自停运三效蒸发器进行立案调查。 3.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6100063 |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桥头村恒昌大道与老生产路交汇处北100米院内储存大量含有危废或固废的污染物,污染土地。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褚墩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院落位于罗庄区褚墩镇恒昌大道与230省道交汇处东330米路北,占地约17亩,属桥头村集体所有。 2.现场调查时,该院内西北侧存有大量不明物体,占地面积约3亩,重量约300吨。经初步判定,存放的物体为大理石磨边废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因该院落常年无人值守,亦无视频监控,无法确定其来源。6月11日,褚墩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存放物体、院落土壤进行取样检测。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褚墩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4日,褚墩镇政府已将该院内西北侧存放的物体全部清理转移至有资质单位暂存,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联合褚墩镇政府对闲置废弃院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6100067 |
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高新区戈九路与高新区解放路交叉口扩宽工程施工方盗采该地地下原石。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园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项目为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戈九路下穿通道。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2023年12月30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024年1月8日取得施工许可批复,2024年1月开工建设。通道设计挖土方3.03万立方米、石方3.78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大阳路立交、马厂湖互通立交、解放路主路加宽路基填筑。 2.现场调查时,该工程已开挖土方约2.05万立方米、石方约4.75万立方米,土石方已全部开挖完毕。因设计土石比例与实际不符,导致实际开挖石方量大于设计量,开挖土石方总量未超过设计总量。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原地面高程、深度及宽度均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财政委托的评审单位四方共同测量确定,土石方装运、接收由专人签发、接收料单,发料单和收料单一致,用于大阳路立交、马厂湖互通立交、解放路马厂湖段主路加宽路基填筑,未发现盗采原石的情形。 |
部分属实 |
规范施工,加强石方开挖、运输、利用过程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高新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在建项目动态巡查,严格管控石料、土方处置,严防盗采等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6 |
D3SD202506100079 |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甘林村东南角荣德板厂加工时使用锅炉,排放黑烟。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荣德板厂”实为临沂荣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探沂镇甘林村东南320米,年产1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2017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29日通过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以木屑、脲醛胶为原料,经拌胶、热压、锯边等工序生产刨花板,拌胶、预压、热压工序配套建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削片、刨片、筛选、干燥、锯边切割工序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经调阅企业用电记录、原料购买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发现,该公司自2025年5月停产至今。该公司车间内建设3台锅炉,其中1台250万大卡燃气热风炉、1台4t/h燃气锅炉符合环评要求;1台立式生物质锅炉属于违规建设,并且有使用痕迹,该生物质锅炉燃烧木屑、树皮,厂区内未发现成型生物质颗粒。 |
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临沂荣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于6月11日自行拆除违规建设的锅炉。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7 |
D3SD202506100095 |
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平顿湖村最东侧和最西侧的两个生产铆钉枪的工厂无环评手续,噪音、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公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家生产铆钉枪的工厂分别为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和旗健包装厂,负责人均为平墩湖村村民石某某。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位于平墩湖村东侧,建有14台小型钻床、1台压力机,生产工艺为外购打包器零部件经钻孔、组装、成品,钻孔、组装工序产生噪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旗健包装厂位于平墩湖村西侧,主要从事铆钉枪加工组装,该厂已于2024年11月关闭并注销。 2.现场调查时,旗健包装厂已关闭,生产车间已清空,调阅企业近3个月用电记录,该厂无生产行为;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正常生产,现场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厂界噪声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河东区建欣五金加工厂落实好环保制度,采取加强机器润滑保养、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车间密闭,规范生产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8 |
D3SD202506100096 |
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张沙埠东村村西侧可耕地里被大罐车倾倒危废,旁边有两口抗旱井,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公安局、郑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倾倒位置,位于郑山街道张沙埠东村村西1.3公里处,为农田排水沟。 2.现场调查时,该水沟已干涸,水沟底部有宽约1米、长约20米的黑色倾倒物,性质不明,现场存在疑似煤焦油气味。水沟西侧50米、东侧100米各有1座农用灌溉集水井,灌溉井地势均高于排水沟且不与排水沟相连,2处灌溉集水井水体清澈,井中鱼类无异常。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黑色倾倒物体及2个集水井进行取样检测,2处井水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黑色倾倒物体检测结果待出。 3.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郑山街道办事处对水沟内黑色倾倒物及沾染土壤进行了开挖清理,已全部转移至光大绿色环保危废处置(临沭)有限公司危废库安全贮存。清理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倾倒现场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
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公安局、郑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郑山街道办事处对清理的倾倒废物及沾染土壤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进行妥善处置。 2.郑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非法倾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检测结果视情会同县公安局做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3SD202506100004 |
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西爱国村东侧污水沟直排生活污水,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马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西爱国村东侧污水沟”,位于马头镇西爱国村东,为自然形成的排水沟,用于汛期排涝。 2.现场调查时,该排水沟上游无来水,下游因205国道改扩建项目施工拦截断流。排水沟西侧边坡存在1处生活污水溢流口,生活污水正在排放,沟内水体感官较差,存在异味。对污水来源进行溯源排查,西爱国村村东部分居民建设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地势较低,不能自流进入污水管网,因水泵抽送不及时,导致收集池内生活污水溢流排放至该村东侧水沟。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马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马头镇政府督促西爱国村村委将排水沟西侧边坡生活污水溢流口进行封堵,目前已完成。及时启动水泵抽送污水,防止污水外溢。 2.马头镇政府督促西爱国村村委指导居民于7月30日前对建设的生活污水收集池进行改造,确保生活污水顺畅排入污水管网,目前正在改造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3SD202506100016 |
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聂官庄小区违规建设厂房,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长城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厂房,位于长城镇聂官庄小区内,为一层轻质钢结构大棚,2025年1月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该棚2025年3月开始建设,现已基本完工,计划作为大蒜分拣包装场所,目前尚未投入使用。 2.经现场调查,该大棚目前无生产活动,前期建设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小区居民有影响。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兰陵县政府责成长城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监管,该厂棚投入使用前,督促业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分拣过程产生的噪声。 2.做好与小区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1 |
X3SD202506100043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卓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良店子村563号)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无相关手续,采用地方检查就停产、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方式违规经营。2.噪音扰民。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清洗,路面抛洒较多,扬尘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卓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山东卓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良店子村563号,2019年建成投产。该公司以石子、沙、水泥为原料,经混合、搅拌生产预拌混凝土,原料及生产设备全部在密闭车间内,未办理环评手续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料仓内、下料口无除尘设施,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工序及物料运输过程产生噪声,厂区内及边界噪声明显,厂区距离最近居民区150米,对附近居民有影响。厂区路面已硬化,厂区进出口处已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因设备故障未使用,运输车辆未经清洗直接进出厂区,存在扬尘污染;厂外道路未见抛洒情况。经调阅企业用电记录,该厂白天、夜间均存在生产行为。 |
属实 |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对道路扬尘加强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SD202506100060 |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东月庄村西南侧有一灌溉生态水库,被承包者用于养鱼。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临沭县政府组织临沭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灌溉生态水库位于东月庄村南,实为朱仓小农水工程六号塘坝,属于东月庄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该塘坝2011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设计蓄水量2.8万立方米。2020年12月,东月庄村委与本村村民张某某签订《东月庄西南水库承包合同》,张某某2021年开始投放鱼苗,养殖方式为自然放养。该塘坝不限制养鱼。 2.现场调查时,该塘坝水面面积约1600平方米,水深不足1米,塘坝内主要为鲤鱼、花鲢、白鲢。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该处取水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属实 |
依法依规开展鱼类养殖。 |
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塘坝承包户的宣传教育,规范塘坝养鱼行为,禁止投饵投粪。 2.加强日常监管,严禁破坏塘坝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3 |
X3SD202506100116 |
临沂市河东区温泉路临沂市车管所院内最西侧公共厕所北面变压器旁边倾倒清洗号牌油漆产生的化学废料,异味扰民。化学废料流入周边河流,污染周边水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河东区政府组织九曲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临沂市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间,从事机动车号牌制作业务,制作工艺为外购半成品车牌底板-冲压-擦字-成品,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2.反映的“化学废料”为擦字工序中使用乙二醇对车牌号码凸起部分表面油墨进行擦除产生的废液。2025年2月份以前,该工序使用擦字机处理,不产生废液,仅产生沾染废液的无纺布,堆放于院内最西侧公共厕所北变压器西侧夹道的硬化地面上,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2025年2月份以来,因号牌制作需求量增加,该工序增设人工擦字,产生废液和沾染废液的抹布,共产生废液两桶约40kg,沾染废液的抹布约20kg,其中,废液暂存于擦字间,抹布堆放在变压器西侧夹道。 3.现场调查时,公共厕所北变压器西侧夹道地面为硬化地面,表面存在一层沙土,有蓝色液体干涸印迹,无异味。企业当场对地面沾染沙土进行清理,共收集18kg,用塑料桶盛装后暂存于擦字间。对反映位置墙内外进行排查,周边无外排孔洞,无雨水管网与外界连通,墙外西侧约10米处为李公河西支,未发现化学废料倾倒,流入河流情况。 4.该处距离最近居民区约700米,周边为沿街商铺、仓库等,经走访10户周边商户,均表示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责令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收集的沙土,并建设暂存场所,对产生的废液、无纺布和抹布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公司涉嫌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产的违法行为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3.九曲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3SD202506100117 |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前段宅村有一处养鸭场(东山500米左右)异味扰民,养殖粪污直排附近池塘。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前段宅村东南方向,距村庄约1000米,业主李某,存栏肉鸭约1.6万只,属规模化养殖。2023年3月份建成,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排污许可登记。 2.该养鸭场共建有2座养殖棚,承包附近约200亩林地用于粪污还田。该养鸭场建有粪污暂存池,面积约1亩,深约2米,无防渗措施,养殖粪污和冲棚废水通过导流沟流入暂存池,粪污暂存池周边存在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池塘”位于该养鸭场粪污暂存池南侧约30米处,池塘内积存少量雨水,水质清澈,感官无异常,无养殖粪污排入。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养鸭场于6月30日前清理粪污暂存池内的粪污,建设规范的粪污贮存池,做好防渗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养鸭场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排污许可登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鸭场限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排污许可登记。 2.泉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粪污综合利用,规范还田。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6100120 |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小三阳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村里环境较差,垃圾随意堆放,异味扰民。2.村里大联合超市旁社区一公厕离饮用水井较近,影响地下水井的水质。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平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平邑街道小三阳村”为小三阳社区,由五征环卫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社区卫生)。 2.关于“村里环境较差,垃圾随意堆放,异味扰民”的问题。该社区共有13处垃圾收集点,布设49个垃圾收集桶,每日2次组织垃圾清运。现场调查时,该社区垃圾收集点位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无破损,无垃圾溢出情形;社区墙角周边环境杂乱,存放有本社区村民堆放的柴草、秸秆等垃圾,社区内无明显异味。 2.关于“村里大联合超市旁社区一公厕离饮用水井较近,影响地下水井的水质”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饮用水井”位于社区大联合超市西南方向的饮用水井看护房内。现场调查时,饮用水井看护房邻近无其他建筑物,该社区未配建公厕,不存在“公厕离饮用水井较近,影响地下水井的水质”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49-20022)。 |
部分属实 |
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社区杂物,保持良好的人居环境。 |
平邑县政府责成平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平邑街道办事处督促小三阳社区立即清理社区内杂物,保持社区整洁,目前已清理完成。 2.平邑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饮用水井的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对饮用水井四周环境进行清理。 |
已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6100131 |
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万庄工业园区梦牌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燃烧煤炭产生烟尘,影响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保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梦牌新材料(平邑)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东南侧,其年生产石膏粉40万吨、石膏板65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30日取得节能改造项目环评批复,建设4台生物质热风炉、1台天然气煅烧炉、5台天然气燃烧机,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脱硫塔处理设施,已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2025年6月6日通过在线检测系统申请报停,现场调查时,正在进行设备检修,现场未生产。经对企业厂区排查和调阅视频监控,无煤炭存储及燃用痕迹,未发现违规燃烧煤炭问题。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历史在线数据,均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外排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6100161 |
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渠沟村振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排放生产废水气味刺鼻。2.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将住宅改成厂房并从事塑料生产。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红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临沂振鑫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红花镇渠沟村自家庭院内,业主为肖某某。以低密度聚乙烯为原料,经配料、热塑(电加热)、成型等工序生产“中国结”泡沫绳。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热塑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2.肖某某住宅建有两层楼房,一楼为厨房、餐厅、车库,二楼为居住间,庭院东侧部分建有塑料大棚,作为加工生产车间。 3.该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间歇性生产。调阅该公司5月以来的用电量,共计生产8天,每天生产2小时左右,日均用电100度左右。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厂棚及周边无刺鼻性气味。该公司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停产,积极引导其进行搬迁,指导帮助合规选址,完善相关手续。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未办结 |
无 |
18 |
X3SD202506100206 |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多家蒜米加工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青竹山东村7家企业排放的污水导致村东侧河道河水被污染,有污水排进燕子河内。2.山前村的蒜米加工厂无相关手续,污水直排到村内排水管,污染地下水。3.小屯村2家,西河头1家,大西杨3家,东西西庄2家,神山官庄1家,三个和庄村5家无任何手续,污水直排到村内排水管,污染地下水。4.青竹官庄4家污水直排到河道北段,导致地下水污染,京丰蔬菜污水直排到厂子西侧的西燕子河,石杭村一家蒜米加工企业无任何手续,夏宅子村北206国道南一家,白泉3家,其中一家将污染往井里排放,导致地下水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信访件反映区域排查,共排查25家蒜米加工企业,25家企业环评、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并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施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其中1家企业自2024年9月停产至今,1家企业于2025年3月拆除,其余23家均正常生产。 (1)神山镇青竹山东村共有7家蒜米加工企业,其中兰陵县明朋蔬菜有限公司,因位于潍宿高铁建设主线内,2025年3月已拆除完毕,其余6家正常经营。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和兰陵县雷腾蔬菜购销有限公司2家企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燕子河,其余4家企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青竹山东村东侧田间排水沟,最终汇入燕子河。现场调查时,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2)青竹山前村共有4家蒜米加工企业,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田间排水沟,最终汇入燕子河,不经过村内排水管。现场调查时,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3)经排查,小屯村无蒜米加工厂;西河头村1家;大西杨1家,经调阅用电记录比对,该企业自2024年9月停产至今;神山官庄1家,东西西庄共有3家,三个和庄共有2家。其中除大西杨越洋食品有限公司停产外,其余7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田间排水沟,最终汇入燕子河,不经过村内排水管。现场调查时,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4)青竹官庄村共有3家,石杭村无蒜米加工厂;夏宅子村北206国道南1家,白泉村3家。上述7家蒜米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外排水沟,最终流入西燕子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企业有向井内排污行为,查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 2.前期兰陵县政府接到群众类似举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5月3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燕子河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青竹山东村东侧沟渠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青竹山前村、西河头村、大西杨村、东西庄村、西西庄村、神山官庄村、和庄村、青竹官庄村、白泉村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神山镇政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处理生产废水,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