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省局通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将于4月1日正式启用,为了做好新系统的注册使用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确保系统按时启用
新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是持续做好深化放管服、便民便企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指导培训,确保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于4月12日后全部在新系统中开展备案、申请检定等工作。省局原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不再受理工作计量器具强检业务申请,只受理计量标准强检业务。
二、加强联系沟通,保证工作落实
各县区局、技术机构要重新明确系统应用负责人,做好与市局工作对接。对系统管理、使用中发现问题和建议等,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单位或市局沟通。
三、工作安排
1.按时在总局平台注册。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请于4月1日前完成注册。已在省局原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注册的使用单位请各县区局组织,于4月12日前在总局平台上完成重新注册。其中,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需下载安装“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在系统中进行注册;计量技术机构和使用单位直接打开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站(http://psp.e-cqs.cn/)或从市局网站入口,进行注册。
2.各县区计量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新系统,对辖区强检计量器具加强监督管理。要督促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等工作。要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同时,要对辖区内的计量技术机构做好监管,保证机构规范运行并做好机构信息的审核公开。
3.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开展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落实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受理、检定、结果上传、信息维护等,要做到服务热情、受理及时、结果可靠,坚决杜绝互相推诿、任务上交、随意拒检、自作主张停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