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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