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0〕156 号)要求,我局梳理了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跨省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省内跨地市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为我局告知承诺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1-1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告知承诺书
1-2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标准化工作规程
1-3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服务指南
2-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告知承诺书
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标准化工作规程
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服务指南
3-1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告知承诺书
3-2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工作规程
3-3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服务指南
4-1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告知承诺书
4-2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工作规程
4-3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服务指南
5-1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告知承诺书
5-2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管理工作规程
5-3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服务指南
6-1跨省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告知承诺书
6-2跨省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工作规程
6-3跨省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服务指南
7-1省内跨地市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
7-2省内跨地市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工作规程
7-3省内跨地市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服务指南
8-1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8-2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规程
8-3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