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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时间:2020-11-30

凡持有山东省内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专管员,如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各类电子证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