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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劳人仲案字[2022]第175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平邑邑都石材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6

平邑邑都石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见国与被申请人平邑邑都石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2]第175号),已审理终结。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平劳人仲案字[2022]第17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东仲裁庭;办公电话:0539-4210399),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