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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时间:2025-04-10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3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属于限制类项目,不得新建。2023年11月现场调查发现,山东鲁冠玻璃制品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瓶盖及高档化妆品瓶瓶盖项目2022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但实际建设过程中擅自将玻璃瓶盖生产线改为日用玻璃瓶生产线,新建限制类产能。

二、整改目标

确保企业停止违规生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责令山东鲁冠玻璃制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玻璃瓶罐,2024年6月底前,拆除现有生产线中可用于生产玻璃瓶罐的制瓶机,确保不具备玻璃瓶罐生产能力。

2.2024年12月底前,对临沂市2019年以来新上玻璃制品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新建限制类产能行为。

3.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格项目审批,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企业已停止生产玻璃瓶罐,并于2023年11月22日完成改扩建年产2万吨玻璃瓶盖及家用玻璃器皿项目备案。

2.企业已完成对原生产线的改造。2024年6月23日,平邑县政府指导企业拆除了生产线中可生产玻璃瓶盖和玻璃瓶罐的制瓶机,确保不具备玻璃瓶罐生产能力。企业新购置压机、退火炉、熔化炉、配电柜等设备,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压机、退火炉等设备安装并调试生产,只生产玻璃瓶盖和家用玻璃器皿,不再具备生产玻璃瓶罐能力。

3.落实举一反三。2024年7月,临沂对全市2019年以来34个新上玻璃制品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新上限制类产能、批建不一、批产不一等情况。同时,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于2024年9月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销号申请,2025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向我市出具销号验收意见。2025年3月,我市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销号评估,2025年4月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我市出具了销号评估意见,确认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通过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映。

联系电话:0539-8727822;邮箱:sfgwgyk@ly.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