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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2675-02_gzdt_/2012-0716001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2/07/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签订责任书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沂水签订责任书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夏季高温雷雨时期到来,为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沂水县安监局与境内两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烟花爆竹管理。

责任书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工作目标、工作责任。重点突出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标准规范,杜绝“三超一改”现象;严禁转让和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将生产线出租给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严禁使用氯酸钾和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严禁随意改变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以及擅自变换工作岗位、离岗、互相串岗或集结成群;严禁A、C级工房的从业人员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定员数量和限定的药量进行生产活动;严禁涉药工序操作人员使用铁质工具以及将剩余的烟火药留置在工房过夜;严禁在大雷暴雨等异常天气时进行生产;严禁在混药、装药等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进行生产作业;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照;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不采购、销售不符合质量和包装标准要求、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雇用未成年人、文盲、在校学生、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业的人员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不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烟花爆竹;不准在仓库不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

通过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从内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企业自查自纠能动性,提升企业的自身安全意识,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提供了有力保障。(沂水安监局 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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