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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5-000019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5/07/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罗庄:学习践行《条例》精神 传承弘扬红色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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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为进一步弘扬践行沂蒙精神指明了方向,对于凝聚起新时代精神力量,加快推动‘振兴罗庄 重回千亿’新征程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近日,罗庄区发改局一名机关干部在学习《条例》后深有感触地说。 自《条例》7月1日施行以来,罗庄区迅速行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单位人员及广大基层群众开展“”活动,掀起了学习《条例》热潮。 领导干部带头学,强化“带”的效应。罗庄区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并于7月9日组织区级领导干部到沂蒙革命纪念馆沂蒙精神展厅参观学习,认真学习了沂蒙革命根据地的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示范带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续写“党群同心”新实践的精神动力。 机关人员集中学,突出“常”的定位。全区各部门单位通过把《条例》纳入党支部每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和集体学习必学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系统性学习,了解掌握沂蒙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积极传承“听党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现代化强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基层群众广泛学,营造“浓”的氛围。罗庄区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大松树下讲故事”“小院民房听党声”等宣讲阵地,深入基层宣讲《条例》内容。76岁的大丁庄村民孙汉林创作了渔鼓说唱《大丁庄薪火永相传》,深挖红色历史资源,用传统文艺形式把红色故事送到群众身边。 “通过《条例》的学习,我了解到了当下弘扬践行沂蒙精神的重要意义和时代价值,深刻认识到沂蒙精神是激励我们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我要认真学习践行沂蒙精神,让沂蒙精神在新时期传承发展下去,成为我们前行道路上的灯塔。”罗庄区百姓宣讲员李娜表示。 (临沂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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