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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19-000013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贯彻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山、罗庄、河东三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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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和全市7000余名公安民警,对驻临各大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惊觉光阴迅,春节近眼前。于鞭炮声中渲染辞旧迎新的节日氛围,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文化和传承。而随着《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山、罗庄、河东三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规自2019年12月26日起正式施行,在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禁限放烟花爆竹也再次受到社会关注。 “春节到,放鞭炮,大人小孩拍手笑。”不可否认,燃放烟花爆竹,对烘托节日喜庆祥和气氛,确实有着独特的效果。但随着人们富裕程度的提升,这一传统习俗给城市建设带来的切肤之痛也愈加突出。雾霾锁城、噪声扰民接踵而来,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和铺张浪费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曾经被视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众所周知,如今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把其作为新时代三大攻坚战之一,而燃放烟花鞭炮对环境的污染是很严重的。烟火爆竹里的炸药,在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合物,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其释放的粉尘颗粒物会加剧雾霾的形成,且会造成温室效应,酸雨等环境危害。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引起火灾 在城区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逢春节,由于燃放鞭炮而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 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过年过节燃放烟花鞭炮,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浪费。从过往经历来看,一到过年,每家每户购买烟花鞭炮的钱动辄成百上千元。条件宽裕的家庭,鞭炮升级到礼炮,从“百响”扩展成“千响”,一买就是好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在越来越大的响声里,大家比阔斗富,邻里之间相互攀比风气日益滋长,铺张浪费严重,不利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弘扬。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已开始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全国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中,已有16个城市明确要求禁放,全省已有济南、烟台、潍坊、济宁等12个地市出台了禁限放措施。实行禁限放后,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们对城市的满意度也得到了提升。通过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生态环境,也不是国内才有,国际上很多城市也不乏类似规定。比如在美国的纽约、新泽西、特拉华、罗德岛和马萨诸塞,就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也在慢慢改变。对这个传统习俗,很多人觉得不管从城市环境、个人安全等各方面来说,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最近几年,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建议、市民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信箱等方式,要求“禁放”的呼声也逐年高涨。 每遇喜事庆典和重大节日,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释放心情、烘托气氛,起始于传统农耕时代。当时因为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有限,人们表达喜悦之情的方式和途径屈指可数,用燃放烟花爆竹庆祝一下,无可厚非。而在进入物质生活条件日益发达的今天,时移俗易,若再延续这种旧俗,显然就有点不合时宜。 禁限放烟花爆竹,不仅是民意所向,而且是大势所趋。其根本的落脚点还是在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民生理念。当“禁燃令”真正成为临沂人的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届时,生活在这个美丽城市的每一个人,不单是禁令的遵循者,更是幸福美丽大临沂的受益者。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打造大美临沂、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临沂实际,经多方调研论证,市政府决定,在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放区域: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夯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禁限放要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在前期禁限放工作中,你们给予了大力的帮助和支持,现在,我市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禁限放阶段,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继续给予更多的理解、帮助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把禁限放工作做好,全力营造安宁、祥和、文明的居住环境。在此也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倾心关注禁限放工作,多宣传禁限放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自觉遵规守法的观念,为禁限放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记者问:《通告》正式施行后,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如何审批?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其中,Ⅰ级、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Ⅲ级、Ⅳ级、Ⅴ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在禁放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市民发现有违法燃放行为,也可以拨打110或当地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安排辖区派出所或就近的巡防警力制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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