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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督察工作
费县:快速办结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
2017-09-06 15:05   审核人:

  日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信访件,反映费县经济开发区“临沂金轮热压机公司”,在车间违规喷漆,并且无任何环保措施,污染大气;废旧油漆倾倒在东头的空地里,平时的生产生活废水、废料直接倒入下水道,易燃品也未做隔离处理。
  接到信访转办单后,费县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在喷漆房建成前无任何防护措施,对机械进行露天喷漆。在厂区东侧及厂区周围其他空地实地勘察中,未发现废油漆倾倒痕迹;废旧机油桶没有外卖。原子灰桶、废漆桶外卖给废品收购户。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只在水帘漆雾净化设备运行时产生废水,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近期下雨导致有外溢现象。现场仓库西南侧存放稀料10桶,油漆12桶,原子灰3箱,和其他原材料混存。
  针对8月20日信访案件查处中企业存在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费县环保局对于露天喷涂迹象,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目前已停产整改;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私自出售,费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费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产生的废旧油漆桶交由无处置危险物质资质的他人处置行为立案查处,对1名责任人员行政拘留,企业内雨污分流不彻底,水帘漆雾净化器净化循环水存在外漏现象,已责令该企业对厂区内雨水管道进行统一改造,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要求,易燃品未做隔离处理,费县安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3日内将易燃物品油漆、稀料存放到专用仓库内,并加强环境管理。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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