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信访件,反映费县探沂镇山东华鑫佳升木业有限公司工厂车间污染极其严重,有刺激性气味,排放红色废水。
接到信访转办单后,费县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山东华鑫佳升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年产30套石膏板设备制造项目、石膏大板项目等三个项目。现场检查时,只有胶合板生产线正常生产,车间内有刺鼻性气味,其他车间生产线全部停产;所排废水是厂东侧新建的两条石膏大板生产线产生的,为冲洗机器的废水,数量约2立方米/天,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但由于沉淀池容积不足,造成部分循环废水外排。现场查看时,厂区排水沟排放的废水呈白色,但排水沟侧壁有红色痕迹。
针对上述情况,对该企业年产30套石膏板设备制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4万元罚款;对该企业3万立方米胶合板中擅自扩建铺板线处以2100元罚款,对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4万元罚款;对石膏大板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擅自堆放分别处以4万元、2万元的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