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沂市人民政府转办了群众向生态环境部反映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信访,目前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未批先建问题。经调查,昆达公司2015年以前,未批先建乙基胺、丁烯醛等6个项目;2016年6月至8月,未批先建吡啶系列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项目脱氢醋酸(钠)等3个项目。期间,沂水县环保局及时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2015年6月,省环保厅按照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要求,对昆达公司“全厂产业升级项目”(包括2015年前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2017年4-5月,沂水县环保局对吡啶系列深加工等3个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对在未批先建中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县两级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停产处罚未执行,地方官员对上隐瞒问题。一是停产处罚未执行问题。沂水县环保局对未验先投的6个项目违法行为分别立案处罚,责令其中5个项目停止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固体危废焚烧炉项目因涉及危废集中处置,未责令其停止生产。昆达公司按要求停止了5个项目生产,终止了违法行为,并按时缴纳了罚款。按照自主验收要求,昆达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就甲醛、烟酰胺、山梨酸(钾)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等4个停产项目提出申请并恢复开产,其中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项目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2017年12月27日)再次停产。4万吨甲醛项目、4万吨山梨酸(钾)项目、0.5万吨烟酰胺项目已通过现场验收,正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固体危废焚烧炉项目已完成烟气治理再提升,正在开展自主验收监测。
调查中发现,昆达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4月16日处置了双乙烯酮装置中的吸收母液,做搬迁准备,但在此期间违规启动一条双乙烯酮生产线,共进料醋酸350.55吨,生产乙酰乙酸甲酯285.146吨,共产生废水128吨,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产生危废21.16吨,由固体废物焚烧项目安全处置,未对外界环境造成明显污染。沂水县及时发现了昆达公司违规生产行为,并于4月29日对昆达公司双乙烯酮项目、吡啶深加工项目实施了断电和主要生产部位拆除;但未将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市里对此已启动问责程序。
二是地方官员对上隐瞒问题。昆达公司经审批的年排污总量指标为COD98.98吨、氨氮9.9吨、二氧化硫121.39吨、氮氧化物424.67吨,2017年实际排污总量为COD94.7吨、氨氮1.73吨、二氧化硫24.47吨、氮氧化物117.2吨,未超过总量排放指标。经调查,昆达公司各产品批复产能及实际建成产能分别为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现虚拟产能获取排放指标的问题,不存在对上隐瞒情况。
(三)利用非法管道违法偷排废水问题。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沂水县沂河湿地南区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经两个外排口排入沂河。信访反映的“虚假出水口”实为湿地潜流布水渠分水闸,主要作用是调节潜流进水,确保湿地正常运转,“排污暗孔”实为潜流布水渠分水闸配套排水口,由两根埋在表流区土工膜下方的排水管直排沂河。2017年12月26日润达水务进出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进水77129立方米,COD日均值为328mg/L;出水69440立方米,日均值为24.1 mg/L。2017年12月以来,湿地下游约3公里的沂河贾家庄断面在线监测数据均稳定达标。
(四)“反馈督查,特别点名”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沂水县问题,中央电视台于2018年1月4日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曝光。
(五)“瞒骗中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一是当地政府违法帮助山东昆达公司弄虚作假,违规调整规划问题。沂水县前一版规划于2006年12月获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体规划于城市发展之间矛盾日渐凸显。经省住建厅同意,2012年启动规划的修编报审工作。2018年2月14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18〕28号)。沂水县总体规划调整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昆达公司正在按程序向省化工行业安全转型升级办公室申请化工企业重点监测点认定。
二是污水处理工艺不实问题。昆达公司高浓度废水主要有吡啶废水、山梨酸废水、巴豆醛废水等。吡啶废水及高沸物通过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量与焚烧炉焚烧量一致。山梨酸废水和巴豆醛废水日产生水量约50-60立方米,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经检测,预处理系统出水COD54300mg/L,一级厌氧出水COD17800mg/L,二级厌氧出水COD6500mg/L,排入管网浓度COD296mg/L,实际情况与沂环报〔2017〕13号文件涉及内容基本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形。
二、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反映问题查处情况
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注册成立, 2006年7月正式投产,2008年1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于2014年12月停止了山梨酸项目生产,并非政府责令停产整顿,2017年11月,因市场转好,山梨酸项目恢复生产。该公司建成近12年,设备较为陈旧,继续生产环境隐患较大。2018年2月7日,因山梨酸水解车间气味较大及存在环境问题风险,临沂市高新区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2月8日起山梨酸项目停产,变压器报停,生产原料全部清运,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去功能化拆除,不再恢复生产。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山梨酸水解抽滤工序和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暗管接入雨水管道排放生产废水迹象,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违法偷排生产废水”情况;2月7日外排水经检测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厂区西侧的余粮沟未检测出该公司特征污染物甲苯。
该公司拟保留山梨酸钾生产项目,以外购的粗品山梨酸、氢氧化钾为原料,经复合釜、碳过滤器、喷雾干燥、造粒烘干等工序生产。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雾干燥粉尘经沙克龙和水吸收处理后外排,造粒干燥粉尘经沙克龙处理后外排;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因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查处情况无法反馈。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