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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第二批)
2018-09-08 17:54   审核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14日,共7天。

一、问题编号:32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截至2017年7月,经排查全省共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2662台,其中位于传输通道7个城市共有15087台。大量燃煤小锅炉无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长期超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

1、在全市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关停淘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8年6月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做好已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注销工作,及时将已淘汰燃煤锅炉从数据库中剔除,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办理违规锅炉使用登记,禁止对已淘汰燃煤锅炉办理移装变更使用登记。

3、落实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属地监管责任,发现一台,淘汰一台,巩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

(四)完成情况

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7265台已全部完成“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99台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问题编号:35

(一)反馈问题

2017年3月至7月,山东省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企业数量高达55227家。督察进驻期间,信访举报中“散乱污”问题占到全部举报的20%。

(二)整改目标

对全市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综合整治。

(三)整改措施

1、分类处置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改提升类的,按照“两全三化一达标”标准,全面整改提升。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实行动态更新和挂账销号管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2、建立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

3、严格责任追究。对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部门、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失职的严肃问责。

(四)完成情况

全市摸排“散乱污”企业8460家,全部完成综合整治。其中,清理取缔3318家,整改提升5031家,整合搬迁111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临沂市“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详见附件下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

附件【临沂市“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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