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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23)
2020-02-20 08:39   督察办 审核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沂水县昆达生物公司未批先建两个危化品项目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批先建两个涉危化品化工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山东省化工集中区设立要求,临沂市政府应沂水县政府请求,于2016年11月违规将项目所在区域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沂水县据此为该企业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二、整改目标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项目停产整顿。

三、整改措施

2017年底前,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两个涉危化品项目已停产整顿,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建。2018年3月底前,对该企业其他补办手续的化工项目与规划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四、完成情况

1.落实停产整顿措施。2017年12月27日,沂水县责令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项目停止生产,厂内在建项目停止建设。2018年4月29日,沂水县对昆达生物公司吡啶深加工项目实施了动力电切断、循环水总管切断、蒸汽调节阀总管拆除,对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项目实施了蒸汽管道切断、车间动力电切断、天然气主管道拆除。

2.开展规划符合性审查。2018年3月20日,沂水县规划局依据省政府批复的《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对昆达生物公司其他项目的规划符合性进行了审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3.做好专项整治。按照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五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沂水县对昆达生物公司两个违规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审核,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项目已办理立项、国土、环评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已对该公司罚款90万元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目前,该公司两个涉危化品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合法有效。2019627日,该公司通过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鲁政办字〔2019〕114号)。2020年2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核意见》(鲁环函〔2020〕50号)出具了复核验收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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