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沂水县昆达生物公司未批先建两个危化品项目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指出,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吡啶深加工以及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两个涉危化品项目不符合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整改方案要求相关违规项目停产整顿。但临沂市委、市政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企业顶风复产情况不了解、不掌握,2018年2月,昆达集团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恢复吡啶深加工项目的哌啶生产。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的哌啶项目停产整顿
三、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产整顿。2018年11月,责令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哌啶装置停产整顿,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整改未到位、手续未完善前,相关项目不得恢复生产。
(二)加快问题整改。按照违规化工企业整治要求,从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方面,对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和吡啶深加工项目全面排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责任单位,采取领导包抓、驻厂监管等方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防企业擅自生产。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在线监控、第三方核查等措施,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自查自纠。深刻吸取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哌啶项目违规生产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类似问题,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四、完成情况
(一)立即停产整顿。昆达公司哌啶装置已于2018年11月停产至今,环保部门对生产设施查封并处200万元罚款。
(二)加快问题整改。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和哌啶深加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全等手续均已办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沂水县成立了工作专班驻厂监管,严防企业擅自生产。
(四)组织验收销号。2019年9月11日,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5个责任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2019年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19年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2020年2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核意见》(鲁环函〔2020〕50号)出具了复核验收意见。
(五)针对昆达生物公司出现的问题,临沂市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是对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开展检查,对8个未按期完成跟踪环评的工业园区实施了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开展了钢铁、焦化等15个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排查,对环评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依据排污许可证整改要求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全面解决历史遗留的环评问题。通过举一反三,我市出台了钢铁、焦化、建陶、板材、铸造等行业转型升级和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产业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有力促进了全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绿色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