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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20
2020-04-30 08:56   审核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核发1个采矿许可证,延续35个采矿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49 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40个。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制定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方案,推进保护区范围内采矿权有序退出。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好矿业权设置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制度,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

(二)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及其范围进行科学论证,明确保护区具体界限,合理确定矿业权退出范围。

(三)临沭县立即制定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计划,明确退出方式、退出程序、退出时限和保障措施等,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山东山里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采矿权退出工作。

四、完成情况

(一)我市建立了采矿权联审会议制度,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联审会议研究,由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审核把关。严格审查矿业权与各级自然保护区重叠情况,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矿业权。

(二)林业部门对全市13个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及其范围进行了科学论证,明确自然保护区界限,确定了矿业权退出范围。截至20203月底,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均不存在矿业权。

(三)临沭县2017年制定了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方案和计划,要求山东山里矿泉水有限公司整体退出自然保护区,明确了退出程序、退出时限和保障措施等;201811月,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完成了山东山里矿泉水有限公司采矿权退出整改各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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