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矿山复绿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明确,要有序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原省国土资源厅作为整改牵头部门,只汇总材料,不督导、不审核,工作进展滞后,一些矿山应改未改。
二、整改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达到预期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剩余12处矿山复绿工程, “ 2013 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率达到 50%、全市“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80%。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整治标准。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治理工程验收,增加植被恢复工程量,确保整改成效。
(二)加快治理进度。根据《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加快修复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剩余12处矿山复绿工程实施完成,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率达到50%,全市“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80%。
(三)加强督导检查。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每月调度1次整改情况,督促有关县区按序时进度要求抓好整改。对推进缓慢的进行现场督办,对整改未达序时进度的进行通报。
四、完成情况
一是组织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年8月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批复后发布实施。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2处矿山复绿工程实施完成12处,已全部完成。157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已全部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制定了预计完成时间,截至目前已完成113处,达到整改方案50%的治理任务要求;114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92处,达到整改方案80%的治理任务要求。
三是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2020年4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精神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意见》和《通知》),结合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以来,争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0150万元,用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每年设立1500万元,优先用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要求各县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资金投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