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矿山复绿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2013 年以来,山东省关停露天采矿山 1539 处,面积 128.7 平方公里,其中 1329 处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 113.1 平方公里,占关停矿山面积的 87.9%。
二、整改目标
到 2020 年,“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和重要公路沿线、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 80%;“ 2013 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总体治理率达到 50%,其中位于“三区两线”范 围内的基本完成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编制报批。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确保 2020 年底前完成剩余 12 处矿山复绿工程,2013 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率达到 50%,全市“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 80%。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48 处关停露天矿山中未完成治理的140 处,102 家已落实治理责任主体,正在按照制定的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38 家需要县区政府进一步落实治理责任主体,确保 2025 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三)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
四、完成情况
一是组织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年8月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批复后发布实施。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57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已全部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制定了预计完成时间,截至目前已完成113处,达到整改方案50%的治理任务要求;114处“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92处,达到整改方案80%的治理任务要求。
三是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2020年4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精神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意见》和《通知》),结合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以来,争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0150万元,用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每年设立1500万元,优先用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要求各县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资金投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