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7天。
一、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完成了3处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监测井建设,并且定期开展监测。
二、检测出有毒有害因子的2眼水井已封闭,并为周边全部居民铺设了自来水管网,妥善解决周边居民安全用水问题。
三、1处化工集聚区编制完成了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已完成中试项目所有工程量,已完成后期监测采样和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评分标准对6个化工园区和4个重点监控点进行了重新认定,取消1个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化工园区。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鼓励建设环保综合治理化工项目。严把技改项目立项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直接关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