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7天。
一、自2019年起6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4个重点监控点、3处化工聚集区地下水均开展季度地下水监测工作,1处化工聚集区地下水开展月度监测。
二、进一步加大对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现场执法与现场监测相结合,消除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提高地下水环境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根据已建成的监测井网络,及时掌握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并对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完善地下水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