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督察组在淄博、潍坊、济宁、菏泽等地抽查20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县区对全市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对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提升改造,确保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正常。2019年底前,对限期达不到控制标准的予以关停取缔。
(二)加强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在线监测措施,每年对二噁英委托监测1次,对超标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倒逼企业自觉守法,确保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准入,对企业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依法依规审批。
四、完成情况
(一)开展专项检查。2019年组织各县区开展全市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检查,对16个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
(二)加强管理。督促辖区内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的企业落实在线监测措施,制定监测计划,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的二噁英检测。其中,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开展了4次二噁英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
(三)严格项目准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6〕97号),严把涉危险废物项目的环评审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现场验收,并于2021年5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0)整改销号的复核意见》,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