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化工园区认定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等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
二、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切实抓好化工园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化安转办〔2019〕16号)要求,对我市6个化工园区开展排查。
三、完成情况
(一)组织各县区对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及“三线一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2021年3月聘请专家对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及“三线一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发现沂水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湿地出水口水质不稳定,沂南、临港化工园区规划环评不符合要求。沂水、沂南、临港化工园区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二)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承担沂水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作,2022年3月通过了环评验收;沂南化工园区2021年9月已重新制定规划环评;临港化工园区2021年11月对临港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进行了跟踪评价。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