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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序号29)
2022-03-31 16:09   审核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煤炭压减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331日至202246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4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市减煤工作推动不力,数据严重失实。

二、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炭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制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的整改方案。

(二)制定实施《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2019-2020年)》,对落后产能和重点行业开展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化工、水泥、钢铁等高污染、高耗煤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清理退出工作,关停低效率、高耗能的机组和设备,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三)落实《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大幅削减非电行业煤炭用量,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按照省单位能耗综合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

(四)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按月调度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减煤措施,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加强督办落实;对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煤炭消费量的,严肃问责。

(五)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临沂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核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漏报瞒报谎报煤炭消费量等违法行为。

三、完成情况

(一)2019年11月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临政办字〔2019〕128号)。落实各项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已经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19-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临沂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出台推进钢铁行业优化布局、焦化行业产能压减、建陶行业整合提升等工作方案。

(二)从严控制新上耗煤项目,认真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和市有关要求,对所有新、改、扩建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替代源和替代比例。

(三)落实煤炭消费压减预警调控和监督检查措施,按月分析各县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情况,定期发布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情况通报,对形势严峻的县区提出预警,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煤炭消费统计工作。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大统计核查力度,及时整改数据瞒报、漏报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能力素质,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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