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小企业集群污染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7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山东一些城市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一)在全市开展小企业集群集中排查,建立台账。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取缔淘汰一批”原则,对全市小企业集群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对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铝型材、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汽修等重点行业加大低 VOCs 替代比率,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确定并公布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对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
三、完成情况
(一)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临沂市持续组织对“散乱污”小企业集群进行整治,其中,2019年度排查1602家,清理取缔1451家,升级改造151家;2020年度清理取缔285家;2021年清理取缔619家,实现动态清零。
(二)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9年共梳理喷涂行业387家,其中改水性、粉末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企业78家,48家无涂装工艺,其余全部完成了吸附脱附焚烧或蓄热燃烧等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共梳理49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2020年已全部完成在线检测安装及联网。2021年1185家销售汽油的加油站、10家石化企业、110家有机化工企业、223家工业涂装行业企业、30家精密铸造企业、52家涉溶剂性油墨的印刷企业全部完成提升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部帮扶问题768个问题的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