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化工企业入园率低,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家化工企业中,3389家无立项手续,5146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家无土地手续,1183家无环评手续。
二、整改措施
(一)认定化工园区。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拟申报化工园区(专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政府申请认定。
(二)加强专项整治,依法处置违规项目。按照落实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一企一策”分类整改方案要求,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
(三)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重点推动园区外不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或退出市场。对上一轮“四评级一评价”“差”评且未通过复产验收的企业,新一轮评价仍为“差”的,直接列入关闭淘汰名单;其他企业新一轮评价为“差”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四)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
(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完成情况
(一)稳步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2017年6月化工专项行动开展之初,我市共有化工生产企业755家,有143家位于拟申报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18.9%(以拟申报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为基数)。截至目前,经“大快严”整治行动、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等活动,全市现有化工企业282家,其中150家位于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
(二)大力推动违规化工企业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共向我市反馈374家违规化工企业。其中,255家无立项手续,49家无环评手续,345家无规划手续,206家无土地手续,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经过县区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