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以处罚替代整改,导致全省400余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共8天。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历史形成了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对此,整改方案明确,违规化工项目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处置。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整改效果打折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放松要求,以处罚替代整改,导致全省400余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化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逐一复核处罚处置情况和手续补办情况,摸清底数。对未取得用地或规划手续的企业,按照省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要求,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土地手续,2019年6月底前,未补办完成的予以关停。
(二)各县区严格按照销号管理要求,建立详细合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号报备;市直相关部门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实地督导1次。将违规项目整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整改实效。
(三)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关停违规化工企业“死灰复燃”,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排查违规化工项目,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
三、完成情况
(一)落实整改要求,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整改、靠前服务,有力落实分类处置要求,积极保障化工园区手续办理和施工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
(二)完成违规化工企业整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向我市反馈345家无规划手续化工企业,206家无土地手续化工企业,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县区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