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进展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2018、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山东省开展了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向我市反馈了58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年底,已完成整改49项(其中,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37项问题已整改完成37项,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的21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2项),其他9项正按序时推进整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真学真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以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为着力点,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抓实问题整改,强化督办落实。着力构建督察整改工作体系,形成全市齐抓共管强大合力。各县区党委政府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具体落实工作;市直责任单位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指导整改、督促整改、把关整改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持续严督导、深调度,对发现的整改不彻底、进展滞后、死灰复燃等问题,综合采取督导督办、预警约谈等措施,推动督察整改稳步向前、落地见效。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重点在法律责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正在有序推进的9项督察整改任务)
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
(一)扛牢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推动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动员部署、集中推进和现场调度等各类会议280次,主要负责同志深入现场督导整改103次,市委召开41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召开53次常务会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694次。
(二)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计划。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度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工作要点,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至少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落实《临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先后出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等133个文件;全市156个街镇成立环保办公室,3990个村居配备环保主任,实现市县乡村环保责任“全覆盖”。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全市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把生态环境作为全市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我市新一轮“四减四增”方案及任务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22日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2023年7月,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对照《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 2021—2022年度评估办法》对各市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我市综合成绩排名全省第二名,四个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五)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追责方向,适时启动效能督察和行政问责。
该问题达到序时进度。
七、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整改落实情况:
(一)建立月调度制度,组织有关县区和企业签订了承诺书和月度生产计划,严格管控全市焦炭产量,确保完成每月指标。2021年-2023年,我市在产焦化企业均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共有2家在产焦化企业,1家为盛阳焦化主城区项目关停后在临港区新建的临沂钢投不锈钢有限公司(产能100万吨),于2022年正式投产;1家为主城区内的恒昌焦化(产能116万吨),按照省工信厅要求,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关停退出。烨华焦化已于2022年1月26日关停验收,退出焦化产能100万吨。
该问题达到序时进度。
十五、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整改落实情况:
(一)按照市“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845万千瓦,占全社会装机总量的57.3%。
(二)全市2020年使用兰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15家,未发现存在兰炭替代燃煤、减少燃煤消耗量统计数据问题。根据《山东省耗煤企业兰炭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煤化工、钢铁、热电3个行业范围内相关企业可继续使用兰炭替代煤炭。对于2021年以后新上使用兰炭企业,按照煤炭消费纳统,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
(三)强化兰炭替代使用管理,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兰炭使用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对用作燃料的12家企业,建立企业使用兰炭数量、设备台账,其中11家企业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1家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年减少兰炭用量。对用作原料的3家企业,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使用数量,市发改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市统计等部门加强兰炭使用联合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兰炭。
(四)认真落实使用兰炭企业清单化管理制度,责令各县区进一步深入排查兰炭掺烧数据不实、质量不达标等违规问题,确保规范使用兰炭。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未发现2018年以来新上使用兰炭项目。
(五)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兰炭使用问题整改的通知》,每月调度使用兰炭企业整改推进情况。到莒南县、临港区实地核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并下发《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紧急摸排全市兰炭使用情况的通知》,全面梳理全市兰炭使用情况。
该问题达到序时进度。
三十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落实情况: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一是建立月调度制度,与企业签订承诺书,严格管控全市焦炭产量,确保完成每月指标。截至2021年年底,我市两家在产焦化企业(烨华焦化、恒昌焦化)总产量控制在113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控制在169万吨目标。二是烨华焦化于2022年1月26日关停验收,退出焦化产能100万吨。全市2022年关停煤电机组8台9万千瓦,2023年关停退出煤电机组7台17.6万千瓦。2021年以来,临沂市淘汰地炼、焦化、水泥类企业14家,其中地炼企业1家,水泥企业11家、产能655万吨,水泥熟料企业1家。
(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按照市“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845万千瓦,占全社会装机总量的57.3%。
(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疏港铁路、永峰专用线已建成通车;依据2022年5月1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不再建设实施胡集里则铁路专用线等3个专用线项目的请示》,临港宝道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再建设。截至2023年年底,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我市19家尚未建设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进行了3轮调研。通过调研论证,14家企业不具备修建专用线条件,4家企业拟与现有专用线并用,1家企业(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建成专用线。2021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优化<临沂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的通知》,为1000辆绿色配送车辆免费安装车辆网设备;2020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优化城市货车便利通行政策的通知》,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办理绿配车辆通行证122份,城市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达到1420余辆。2022年-2023年,新购公交车辆740台,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全市出租车新增及更新车辆5856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4695台,占比80.2%。
(四)深化重点领域治污。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提升和3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按月开展加油站抽测。持续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审核县区提报的豁免终端治理材料3份。督促焦化、水泥行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截至2023年年底,1家焦化超低排放:临沂钢投不锈钢已通过省焦化协会验收;6家水泥熟料超低排放:除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外,其余5家全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8家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除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荣康水泥有限公司、蒙阴县九寨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常路分公司3家长期停产外,其余5家全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路检路查等联合执法检查,以监管促进车辆淘汰,2023年1-12月,监督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750台,监督抽测12989台。
该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三十七、柴油货车攻坚存在明显短板。柴油货车淘汰不实,督察组抽查东营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情况,发现24辆应淘汰拆解的车辆在用。
整改落实情况:
(一)经过四次全覆盖数据核查、三轮市级专项督导、每月常态化数据核查、建立督导暗访和投诉举报机制等措施,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共摸排申报灭失但有轨迹车辆2764台,其中,已处理1763台,剩余1001台已剔除灭失库。2022年3月18日,市交警支队下发通知,将临沂国三柴油货车灭失淘汰车辆全部纳入全市公安交警日常缉查布控工作范围,常态化开展灭失车辆预警查处工作。
(二)全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超过三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国三柴油货车依法有序处置。2021年8月31日至今,全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公告牌证作废车辆8928辆。2022年11月16日至今,全市基层交警大队未发现国三灭失车辆。
(三)自2022年5月31日,第三方开始对县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情况进行审计核查,截至2023年12月,此项工作已完成,目前正督促县区按照第三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四)整顿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力度,公布全市及各县区举报电话,全面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非法回收拆解窝点。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窝点。2021年2月,市商务局开展了全市道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2021年8月,市商务局下发《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继续加大打击非法拆解行为力度。2021年全市共排查出17个非法回收拆解点,已全部清理取缔。三是加强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质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排查,现场督导企业规范使用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标签,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伪造、倒卖行为,督促企业建立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信息台账。
(五)坚持联合执法检查。为协助落实淘汰车辆排放标准信息审核,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路检路查等联合执法检查,以监管促进车辆淘汰,2023年1-12月,监督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750台,监督抽测12989台。
该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四十三、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截至2021年7月,仅4家钢铁企业、2952万吨粗钢产能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比例不足40%。
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1年8月,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及专家评审)已通过,已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二)2021年10月,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及专家评审)已通过,已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三)对已长期停产的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加强跟踪督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不得复产。
(四)对因违规项目建设被拆除主要生产设施的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加强跟踪督导,未彻底完成违规项目整改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不得复产。
(五)2022年8月,山钢永峰临港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公示。
(六)临沂钢投特钢已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和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正在开展清洁运输治理,正在申报中钢协超低排放验收,预计2024年年底前完成。
该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五十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整改落实情况:
(一)按照临沂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制定了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和“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年度计划,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完成绿色矿山任务。
(二)2022年5月至6月,根据全省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市13家已入库绿色矿山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措施,落实企业整改责任制。截至2023年3月底,检查发现的51个存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2022年10月,临沂市召开全市绿色矿山现场会,要求各县区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梳理建设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维护建设成果,保障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
(四)2022年12月,根据《临沂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督促相关县区制定2023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对5个符合建设条件的矿山纳入建设任务,截至2023年10月,2023年度5个具有绿色建设任务的矿山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且通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验收,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该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六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1年8月,全省94个市县排水管网排查率总体进度仅为53.4%。全省市县建成区内雨污合流管网共计3434公里,潍坊、临沂、德州和聊城等市合流管网均在300公里以上。
整改落实情况:
(一)分期分批开展管网排查工作,严格排查标准,确保排查进度和质量,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市政污水管网排查率累计达到100%,并通过省级验收。
(二)做好雨污分流改造与道路改造、片区开发、积水点治理等工作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要求,加快推进改造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2021年完成45公里;2022年完成241公里;2023年完成288公里(已完成2023年年度计划)。
该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六十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2年2月下旬到3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区开展了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摸底调查,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站点270个,回收再利用企业9家。2022年3月,市委农办出台《2022年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2年7月,印发《临沂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一是回收体系建设试点:2022年10月份在兰陵县启动了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试点购置,截至2023年12月,项目建设回收贮运中心4个、废弃农膜回收站点16个。二是开展废弃农膜回收:2022年2月,开展了全市铁路沿线农膜安全使用集中整治活动,处理废旧地膜、反光膜等废旧农膜185.7吨。2022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春季生产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年9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2023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农膜科学使用与清理回收行动的通知》;2023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地膜清理回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在春秋两季农膜使用和回收的关键窗口期,指导县区做好春季农膜科学使用与清理回收。
(三)一是开展风险会商,防范质量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农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会商会,总结近年来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农膜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研判当前质量安全形势,为下一步防范化解农膜质量风险隐患指明具体措施。二是强化抽查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对农膜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查的基础上,购进便携式千分尺,加大流通领域抽查检查力度。2023年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生产、销售单位73家,发现并整改问题7处;抽取农膜产品38批次(生产28批次,流通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罚没款36009元。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跟踪落实后处理举措,将线索抄送不合格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杜绝超薄农膜继续流入市场。三是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制作《农用地膜普法宣传教育提纲》,组织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发布“禁产禁销超薄农膜 让地膜不再是‘地魔’”的宣传漫画,帮助生产、销售者、消费者认识超薄农膜的危害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超薄农膜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一是技术培训:2022年5月9日,在莒南县举办全市地膜科学应用暨覆膜花生秧膜回收利用技术集成与推广项目观摩培训会议;2022年9月,在莒南县召开全市废弃农膜回收暨覆膜花生秧膜回收利用技术集成与推广项目观摩培训会议。同时,将地膜科学使用与污染防治技术纳入基层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课程。二是试验示范:2022年分别于5月-9月在春花生上、10月-2023年5月在秋播大蒜上试验示范16种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400亩。2023年于5月-9月在春花生上开展了33种全生物降解地膜和不同厚度PE地膜的农田适用性对比试验,示范100亩;2023年10月起,继续在秋播大蒜上试验示范11种全生物降解地膜及标准地膜。
该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