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相关要求,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6)湿地生态保护不力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共10天。
整改内容:湿地生态保护不力。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不力,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只能一撤
了之。
整改目标:提升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能力,促进全市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认真梳理对照本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我市未发现“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生态功能退化、最终一撤了之”行为。
(二)2021年9月底前,已对全市湿地公园进行排查,对疑似变化图斑进行核查;2021年11月,对全市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将自查发现的3个问题纳入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三)落实自然资源“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实时监控湿地公园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检查并落实整改。
(四)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97号),依法依规开展湿地公园的“管、批、评、调、撤、查”工作。
(五)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湿地公园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评估。落实上级有关湿地公园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公园的审核和评估。
具体落实情况:
(一)认真组织排查。通过排查,全市没有因“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生态功能退化、最终一撤了之”的行为。
(二)2021年7月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林地湿地有关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督促各县区林业及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对照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对发现的疑似违建问题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落实“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变化图斑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核查和专项行动,维护湿地公园正常的管理秩序。
(四)落实省厅关于开展湿地公园的“管、批、评、调、撤、查”工作部署。2022年9月1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自评估工作的通知》,12月7日下发《关于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做好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自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有关县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湿地公园自评估工作,2022年及2023年临沂市22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已全部完成自评估工作。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五)加强日常监管。2022年以来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沂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通知,做好湿地公园的监管工作,全市湿地公园生态良好,日常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六)对照2023年1月25日省级对我市 1 月份上报的《临沂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审核意见。于2023年2月22日-23日再次对2021年度省级湿地公园全面排查涉及的7个问题开展“回头看”梳理核查,经核查该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县区落实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临沂市林业局或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反馈。
临沂市林业局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京路11号
联系电话:0539-872983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联系电话:0531-5179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