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临沂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3)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4-12-02 14:37   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 审核人: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我市牵头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3)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2日至2024年12月13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截至2021年7月,仅4家钢铁企业、2952万吨粗钢产能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比例不足40%。

二、整改目标

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全市在产钢铁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工程改造。

(二)利用差别化电价、粗钢产量压减、环保绩效分级等政策,督促未完成公示的在产钢铁企业按程序公示。

(三)严厉打击在线监测不规范、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等行为,确保钢铁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临沂市高度重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督促全市在产的2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按照要求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为新建企业,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建设,2021年10月试生产,后经超低排放整改和评估监测,于2022年7月通过行业内专家超低排放审核验收,于2022年8月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了《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结》。

(二)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为新建企业,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建设,2022年10月试生产,后经超低排放整改和评估监测,于2024年4月通过行业内专家超低排放审核验收,于2024年5月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了《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结》。

同时,加大对钢铁企业日常监管力度,通过排放数据在线核查监测、无组织排放现场监测、创A工作评估等手段,持续加强监管,确保钢铁企业稳定超低排放。

五、验收情况

(一)临沂市人民政府委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3项整改工作进行自我验收。2024年10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我验收。因行业专家2022年7月、2024年4月分别对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进行了超低排放现场审核验收,因此此次验收方式主要通过查阅档案方式开展。经核查,我市全力落实整改要求,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均已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实现了“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的整改目标,达到销号标准。

(二)2024年1128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截至目前,你市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均已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我厅结合日常监督帮扶工作,研究认为你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3)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328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9-720616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闭窗口